南方日报讯 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特殊监管模式、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布局……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河套深圳园区条例》)正式宣告施行,将进一步释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制度红利,稳定发展预期、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合作能级。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国家级合作平台。合作区由3.02平方公里的深圳园区与0.87平方公里的香港园区组成,两园区仅一河之隔、直接跨境接壤。因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对封闭的特点,合作区具备探索灵活高效、风险可控的跨境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天然优势,但在深港协同创新机制、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等方面仍存在瓶颈。
《河套深圳园区条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创新变通优势,从人员、货物、资金、数据跨境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突破性、引领性制度安排,为跨境科创合作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要素流动方面,河套深圳园区将建立产业、机构、人员、货物等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特殊监管模式。其中,园区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区域之间为“二线”。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可以采用专人携带等方式便捷进出深圳园区,进口自用科研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经常进出合作区的外籍工作人员,在履行信息登记等必要手续后,边检机关在皇岗、福田口岸和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提供快捷通关通行便利。
在科创合作方面,《河套深圳园区条例》支持深港共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支持香港园区科研项目,国际化科研项目采用港澳及国际科研管理规则;支持重点科研机构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经理人制”,加快建立与香港及国际全面对接的科研管理制度。
在规划建设方面,《河套深圳园区条例》规定,结合深圳园区发展需要,建设专用口岸、跨河桥梁、码头、飞行器起降点、轨道等跨境基础设施,为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张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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