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提示:由于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明确了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各税种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具体来看,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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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3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8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1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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