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先上诉,18天后才判决的吗?你听说过上诉后,仍由一审法官参与二审的吗?你听说过判决竟伪造庭审笔录的吗?你听说过判决前后自相矛盾的吗?你听说过法官隐匿刑事证据,对被告的责任漏审漏判的吗?你听说过判决采信伪造鉴定的吗?你听说过法院和公安同时使用一个伪造怪字的吗?你听说过事实不清,二审却不开庭的吗?你听说过法院错发刑事裁判的吗?如都没听说过,就请看看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终字第161号刑附民裁判书吧,定会让你目瞪口呆大开眼界。
俗话说有图有真相,下面让我用法院卷宗中的一张张图片来揭露本案中离奇的伪造事实吧。
一、从这张组图中可以看出,(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案是于2005年1月24日开庭,2月4日判决,张复生是于2月11日上诉,可在宝坻法院的这份《换押证》上,却记载经张复生上诉,于1月17日将薛冰峰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明明还未开庭和判决,张复生也还没上诉,而在这份《换押证》上却说张复生已于1月17日前就上诉了呢?
二、从这张组图中可以看出,薛冰峰在庭审中供述是打在了张复生的脖子,且张复生也予以了证实,可为什么在判决中却伪造是打在了面部?张复生对李爱民击打了他面部的指认,已经过了庭审的质证认证,为什么在判决中又认为是李爱民对张复生有侵权行为证据不足?
三、从这张组图中可以看出,在公安侦察卷中有七份证据指认杨会杰是本案的组织者,为什么被法官隐匿,且不仅未组织质证,也同时漏审漏判。
四、从这张图中可以看出,该判采信的鉴定依法无效。
五、从这张图中可以看出,一审法官参与二审。
六、从这张图中可以看出,二审明知事实不清,却不开庭。
七、从这份组图中可以看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竟然错发刑事裁判。
八、从这张图中让人看不出的是天津一中院的宣判笔录到底是3月份,还是4月份,怎么竟相差一个月的时间?
九、从这张图中让人看不明白的是,据宝坻法院的《换押证》记载,薛冰峰已于2005年1月17日就被转往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怎么天津一中院于3月3日还在宝坻看守所提审,到底哪个是真的,哪个是伪造?
综上,该判的伪造行为登峰造极有史罕见,但却为何被保护了长达二十年,该追究刑责的为何不追?该依法赔偿的为何不判?且直至今日,天津一中院的刘宝莉法官,为何还在枉法充当着本涉恶案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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