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装修,竟将卫生间改到了楼下厨房的正上方!大连的周林一家每到吃饭时,一想到头顶就是别人家的厕所,便恶心得难以下咽。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周林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判令楼上住户限期将卫生间恢复原状。
周林与柳健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三十年前,两人在同一单位分房时,周林选择了二楼,柳健则住进了三楼。房子位于沙河口区西南路,生活便利,两家人关系一直很和睦。
三年前,周林发现家中卫生间天花板漏水,便上楼与邻居沟通。此时他才得知,柳健家刚刚完成装修,不仅整体翻新,还将卫生间改到了原本厨房的位置。柳健认为,自己装修时重新做了防水,漏水不可能是自己家的问题,很可能是周林家管道老化所致。
但周林并不认同。他注意到,柳健家在装修中完全拆除了原卫生间,将其向北侧阳台方向移动,改造后的卫生间长约2.1米、宽约1.35米,正好位于自家厨房的上方。周林说,每到吃饭时,想到楼上邻居在自己头顶使用卫生间,心里就感到说不出的不适,有时只能端着饭碗去卧室吃。
周林认为,柳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卫生间移位,不仅影响整栋楼的安全,也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他要求柳健恢复原状,但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周林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柳健起诉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将卫生间恢复原设计位置。
法院判决不漏水也得拆除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专业机构对柳健家进行现场勘察。经过24小时蓄水试验,确认柳健家卫生间并无渗漏。但根据现场查勘和问询情况,鉴定机构认为,柳健在装修中确实改变了卫生间位置,并对主下水管进行了轻微改动,可能导致支管漏水,周林家墙体及天花板也确有水渍痕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柳健将卫生间改造至周林厨房上方,虽无渗漏,但考虑到卫生间与厨房功能差异,该改动不仅违反相关规范,也有悖于公序良俗,影响了周林的正常生活。因此,法院支持周林的诉讼请求,判决柳健在60日内将卫生间恢复至原设计位置。
今年2月2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周林的诉求。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提醒市民:春节后是装修旺季,大家在装修时切勿擅自改动房屋原始设计,尤其不得拆除承重墙,以免影响整栋楼的安全。一旦发生类似情况,整栋楼的邻居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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