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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3月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淮安正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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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该局接到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交办单,称当事人负责维保的泗阳县众兴镇水晶国际小区9#楼一单元东电梯,在2025年8月14日的维保质量检查中被发现问题。泗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本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据了解,当事人与淮安茂华物业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每半月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维保总费用为114576元。该电梯的日常维保由该公司持证人员郝某和彭某负责。
调查显示,2025年8月2日,维保人员彭如来对涉事电梯进行了上半月维保,并通过“电梯无纸化维保”APP记录,未留存纸质记录。据当事人泗阳站负责人郝某提供的涉案电梯的相关维保记录,根据电子维保记录,导靴上油杯、底坑环境等有关项目,均打上了√号,然而宿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维保的这部电梯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郝某供述是由于该公司的工作失误导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时能如实配合查处,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改正,经该局综合考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108.5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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