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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楔子

这两天刷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说的是:一个叫做杨明的建筑师,提出建筑行业里的规范已经多到让人喘不过气。所以规范入法,需慎之又慎,甚至我们要坚决抵制。

如果一个普通的建筑师这么提,可能大家也不当回事。但这个叫做杨明的建筑师,可不一般,他是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首席总建筑师,这说话的分量可就不一般了。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聊:建筑行业的“规范”,是不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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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数量

在讨论建筑行业规范是不是太多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这个行业到底有多少本规范?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第三方机构的统计:

截至2025年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含建筑行业)总量已达7000余项。其中建筑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占比最大。

其中

  • 国家国家标准:356项,如《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

  • 行业标准:765项,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 地方标准:4468项,如《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T 825-2023)

从总量上来说,这7000多本规范确实算“海量”了。但这么多规范涵盖了项目从规划、勘察、设计到施工、验收、运维的全流程,所以也很难说是多了还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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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交叉与重复

建筑师朋友可能都有一种感觉:不管你是做哪种类型的建筑,单查阅一本建筑规范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是公共建筑,只要满足国家标准的几本规范可能就行了。但是碰到住宅项目,不光要满足国标,还得符合地标。

如果从规范的范围来看,不仅要满足不同城市的技术规定,还得符合防火规范,最后才是住宅本体的相关规范。而随着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还得满足绿建的规范。

这些规范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相互补充,达到最大覆盖的效果。如果碰到重叠部分,则采取“从严执行”的原则。

对于建筑专业的设计师来说,面对这么错综复杂的局面,我们也有“迷糊”的时候。而碰到这种情况,都是和“审图公司”的老师进行请教,因为图纸最后是他们审核盖章之后,才能交付施工。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收,建筑行业的规范确实太多了,多到一般的从业者都有些“无所适从”的地步了,最后只能依靠审图老师来裁定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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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限制发挥

建筑行业的规范,不仅数量多,叠加后的条文也是“事无巨细”,往往让设计师觉得是“戴着枷锁在跳舞”,难以发挥

不仅如此!

我们的规范,有时候甚至让老百姓觉得“反智”,我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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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在我们的建筑规范中,因为防排烟的需要,所以即使设计了外窗,也是无法开启的

但是老百姓是万万无法理解的:

既然你不能开启,为什么要设置这个窗户

而乌漆嘛黑的楼梯间,你不设计窗户,你们设计师是干什么吃的?

所以这样的投诉在网络上不是个案,简直是遍地开花。(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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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翡翠园小区:北向楼梯间窗户为封死状态都无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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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玖玺台小区:11号楼楼道封闭,空气不流通,装修时建筑粉尘无法扩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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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翠湖壹号小区:1栋、2栋楼梯间窗户固定无法打开,大楼成“闷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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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建筑规范,是如下这样规定的

1.《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第3.3.10条: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

2.《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第3.1.3条: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②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这一条规范,则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其实两条规范合在一起,才说清楚了为什么楼梯间的玻璃窗不能打开这个问题。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筑行业的规范,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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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初衷

当然,建筑师杨明提出建筑行业的规范太多,并不是为了“吐槽”,而是针对“建筑规范入法的问题

他认为:法律,从来都不是专业技术层面的讨论工具。而我们所面对的建筑,充斥着无数细节化、个性化的问题,这些问题极具专业性,且会随着技术发展不断迭代,根本不宜纳入法律框架。

我们做建筑的终极目的是什么?

从来都不是堆砌规范、迎合条款,而是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快乐、更方便,不给大家添麻烦,让每个人都能在舒适的环境里自由自在地生活。这才是我们行业真正的价值,才是公众真正的获得感。

但是我们真的做到了吗?

虽然我们的规范很多,但却催生了很多“鸡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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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机械车位,初衷是为了提升效率,在相同的空间中成倍的停车。但因为业主追求极致,设计师无底线的迎合,导致几乎所有的机械车位都是卡着规范的底线来设计。结果机械车位极其难停,甚至成了车库里的“僵尸设施”,这多少有些讽刺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规范是不是不太合理,不应该轻易“入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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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结束语

规范的本意是提供框架,约束底线,是为了给行业赋能,而非束缚从业者的“手脚”。

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们的建筑行业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出现了规范制约发展的情况

所以套用密斯·凡德罗的“少就是多”原则,建筑行业的“规范”该做做减法了吧,给行业一点灵活与创新的空间,这样中国建筑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