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如皋市人民法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南通分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如皋市农业农村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长江生态保护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母亲河。
走进如皋市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一场以“法护长江五载 共助绿水安澜”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正在举行。
江面碧波荡漾,一桶桶活蹦乱跳的鱼苗顺着水流欢快游入长江。这支归家的“队伍”中,有120尾“少年”中华鲟,最大的长度达一米以上,还有2000尾“正值青春期”的长吻鮠和3000尾胭脂鱼“宝宝”,为长江水域注入鲜活生机。
记者了解到,此次放流的鱼种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鱼类或名贵鱼种,长江珍稀鱼类的种群恢复是一个长期过程,精准选择放流鱼种,才能让生态修复更有实效。
作为长江入海前的关键生态屏障,我市坐拥48公里长江黄金深水岸线,肩负着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重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五年来,我市多家单位开展增殖放流行动,累计向长江放流鱼苗78万余尾,“微笑天使”长江江豚等濒危珍稀物种频频出现,推动受损水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场生态修复行动,更是多方协同护江的集中实践。活动当天,长江航运公安南通分局在我市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养护中心设立“如皋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警务室”。
长江航运公安南通分局、如皋市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五年来长江保护履职工作情况,直面社会关切、解读护江举措;随后还举行了党建共建签约仪式,以党建引领深化协同联动,凝聚起长江大保护的更强合力。
据悉,下一步,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从坚持理念引领、深化全程共治、做实修复屏障三方面发力,持续前移生态修复关口,落细落实司法举措,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共同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助推长江流域水生态持续向好。
记 者|李园园 周梦泽
编 辑|陈薛如
责 编|唐艳云
审 核|何 军 孙增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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