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名片关注⬆️

这段时间,有多个省市的客户向郑律师反映,当地的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曾向自己索要过数量不等的财物,郑律师选取了其中的两个,我们来看事情经过。

1.华北某市

这是华北某省会城市一名市民与郑律师的聊天记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该客户的描述,其曾于2025年11月遭当地派出所未出示检查证即入户检查,现场并未查获违禁物实物。检查结束后,其被带往医院进行自费体检,随后又被带至办公室签署了一系列文书后即被允许离开,但执法机关并未向其出具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该客户至今无法确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及具体内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后续沟通过程中,该客户又向郑律师补充了本案的另一细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客户说明:其仍存在其他索贿行为,因顾虑全部披露后指向性过于明显,故进行马赛克处理,目前正考虑提起诉讼,相关事实待适当时机再予全面公开。

简单的两张截图,却贯穿了大量的违法情节。各位有过处罚经历的读者可以对照参照,检视自己的案件是否有类似情形,没有违法经历的各位,也可以预防学习了解。

2.西北地区

春节前的一个深夜,郑律师看到后台有一客户留言,自己遇到了麻烦,于是,我们在凌晨五点进行了一次沟通。

这名客户的案件比较有意思。

同样也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案件,也并没有查获其购买的实物,我认为这种情况处罚的概率极低。

随后这名客户说,自己在与执法人员沟通时,曾请求能否以罚款替代拘留,对方并没有给予回应。

不过我们阅读法条原文就可以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规定的处罚内容,只有拘留,没有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

因此,但是我当时给的解答是:大概率不会处罚,如果硬要处罚,也是拘留,不可能是罚款,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转折发生在昨天。

昨天上午,执法单位再次电话联系这名客户,要求其下午再去配合一趟。当天下午六点半,这名客户离开办案单位后,向郑律师告知了下午的进展。

“没有说什么案子相关的,就在轻松的聊天,最后跟我说,领导同意把我的案子改成罚款3000,我一会去银行取现金给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如何区分行政罚款和索贿

很简单。

索贿,一般是现金

行政罚款,一般通过指定的缴费渠道完成,例如二维码扫描、银行转账或相关应用程序,将款项直接缴入执法机关的公用账户。生活中常见的交通罚款即是典型例子:通常通过官方APP或罚单上的二维码线上缴纳,资金直接进入指定的公户账户。

4.给还是不给

我曾经问过很多客户:“如果当时要你给2万块,可以不拘留,你给吗?”

多数客户都回答:“给。”

同样,文中的这两名客户,最终也都给了。

这篇文章不做价值判断,只做事实陈述。

欢迎各位读者在评论区留言,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事,给还是不给?怎么给?

-完-

⬆️点击名片关注⬆️

400万+次阅读,成千上万的读者选择“律师观察Lab”,关注公众号“律师观察Lab,黄赌毒的犯罪知识会以更加抽象的方式侵入你的大脑。

点赞、评论分享给朋友,让更多人加入我们,一起涨姿势。

声明: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交流,不作为北京含墨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法律支持,欢迎联系以获取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