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滨州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被罚款12万元。同时,王冠杨(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加上本次处罚,太平财险2026年以来已经收到5张罚单。
2026年2月12日,太平财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通过虚假激励方案套取激励奖金等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对太平财险湛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合计40万元,对梁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对黄泽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对陈友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2万元。
2月11日,太平财险西安市分公司因存在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刘红霞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吕蓓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太平财险西安市航天基地支公司因利用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被罚款11万元;高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2月4日,太平财险酒泉中心支公司因存在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的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崔斌(时任太平财险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对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康凯(时任太平财险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现任综合金融二部高级渠道经理)对销售人员垫付保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1月6日,太平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22万元,太平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何芳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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