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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名誉院长高铭暄,与世长辞,享年98岁。新中国刑法学的精神丰碑轰然倒塌,闻之深感不舍,万分悲痛!

高先生一生躬耕杏坛,“老中青”三代嫡传弟子众多。我不是先生直接指导的博士,按学界辈分算,应属于“徒孙”辈。所以,与先生的直接交往多零零散散分散在以往工作层面。时至今日,回想先生在立法、司法、学术研究和生活中的几件小事,仍为他的大家风范深深折服。

第一件事,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

征求学界意见,是立法工作的必经程序和规定动作。法律草案的酝酿,要征求;对法律未来的修改完善方向,要征求;主要法律制度的变动,如死刑存废、认罪认罚从宽建立等,更要征求。

先生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只要在北京,受到邀请,基本都会亲自到会并提出务实意见。

记得2015年底,立法机关邀请在京知名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学者,在西黄城根北街的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开会,请他们共同对未来刑法、刑诉法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到会学者共有近二十位,先生也是其中之一。

会议现场,先生打开公文包,里面挂满各种颜色的笔。“有些重点是需要用红色标注的,有些疑问是需要用绿色划出来的,有些是用其他颜色的。”当时,先生已经近九十高龄,仍能如此严谨、认真和细致。这种精神就值得后学不断学习。

会议结束后,中午自助餐是我陪先生一起吃的。他拿着大盘子,取了满满的一整盘。我吃的比较快,他对我说:“你吃完先走吧,我把我取的吃光。”我对他说:“没事,我等着您。一会儿帮您叫个车,把您送回去。”他把整盘饭菜,包括青红辣椒这些配菜都吃的干干净净。等他吃完时,盘子里只剩下几粒花椒。我看后,不禁钦佩先生的“勤俭节约不浪费”。这不仅是他常说的,更是他毕生践行的。

第二件事,积极参与司法解释的论证。

2012年左右,时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的胡云腾教授,和我一同去天津蓟县爬山。当时,人民大学另一位法学泰斗王作富先生,也仍健在。只是身体略微差些,患了老年痴呆症。

胡云腾对我说:“人就得动啊。动起来,身体就不犯毛病。你看高老师那么大年纪了,还都是自己拎包。别人要帮他拎,他还不让!”

我说:“是啊。王老师也这样。老一辈身体力行的执着劲头,是要认真学习。”

后来胡云腾又补充说:“现在王老师身体不如从前了,出来的少了。现在有司法解释要征求意见,我都要求他们,二老和三青不能少。”

他又追问我:“知道二老和三青是谁吗?”

“那还不好说,二老是高铭暄、王作富,三青是赵秉志、张明楷和陈兴良。”

高先生一直关心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凡是有司法解释需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他也都是逐条认真研究,详细提出观点。

第三件事,踏实践行中国自主法学话语体系。

先生在学术研究上所作的重大贡献,是无需多言的。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刑法学人,都是读着先生的书,认识刑法、热爱刑法和从事刑事法治工作的。

但先生的文字,有一个最显著和最鲜明的特征:没有花里胡哨的名词,也不讲抽象空洞的理论;而是用朴实无华的语言,层次递进、逻辑严密的勾勒出最深刻的学理。

先生一直推动在立法上减少死刑,在司法上“慎用少用死刑”,特别是对经济犯罪。

记得在有次立法座谈会上,先生提出:“有些犯罪,多少年都没有发生过,今后也很难发生。立法上仍保留对它们的死刑,不仅用不上,还让人感觉我们的死刑很多,刑法很严厉。不如废除。”

讲到这里,先生可能感觉力道还不够,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举例道:“要说社会危害大小,危害最大的是“毁灭地球罪”。但他不可能发生啊。”

在先生和学界众多同仁的不断推动和呼吁下,刑法的死刑配置越来越合理,“严而不厉”的刑法框架得以健全。

高铭暄教授的仙逝,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大损失,也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大损失。我不是先生直接指导的博士,仅回忆了在工作接触中的几件小事。

虽是小事,但能映照先生严于律己的人生信条和“以教育为事业,以科学为生命”的家国情怀!

高铭暄教授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