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月2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直接售出,或通过零售市场聚合后售出,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暂未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选择次月直接参与市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并签订承诺书,同时明确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电力用户(简称批发用户,下同)或零售用户身份。

分布式新能源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一)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分布式新能源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以发电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虚拟电厂可聚合一家或多家分布式新能源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全额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如选择作为发电类资源由虚拟电厂聚合,需具备由虚拟电厂实时调控的能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由虚拟电厂聚合,不受电压等级要求限制,与所属用户作为整体被同一经营主体聚合。

电力中长期市场应设置电力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作为电力中长期市场电量在现货市场的交割点,参考点价格可以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

市场初期,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暂统一确定为全网发电侧实时市场出清节点电价加权均价。

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探索建立与市场分时基准价挂钩的集中交易价格竞争形成方式。

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秩序,防范部分经营主体违规行为对电力市场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实施中长期交易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售一体”集团年度交易方式调节机制、同一投资主体市场份额占比约束、合同转让可交易电量比例约束、交易品种准入约束、交易价格替换机制、特定条件出清机制等,具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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