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镜头”已成为许多老师记录课堂、定格童真的日常工具然而当校园生活与镜头相遇在“记录”与“保护”之间是否有一道清晰的边界?

各位老师、家长注意啦!3月1日起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正式施行开学季这份守护孩子权益的校园影像使用规范老师必看,家长周知!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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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共十条,其中第五条“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和第六条“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教师和学校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五条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

(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的;

(三)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的;

(四)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

(五)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六)以不良方式或者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的;

(七)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

第六条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二)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办法》核心指向并非“禁止拍摄”,而在于规范影像素材后续的“使用”与“披露”环节。这意味着,老师们手中的镜头可以继续记录,但按下快门或录制键之后,如何保管、使用、公开这些画面,有了更明确的规范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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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无须同意,公开必须授权

下面,我们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办法》对拍摄行为本身有何要求?

为记录成长或辅助教学而进行的拍摄,通常无需每次都事先征得单独同意。但必须恪守两条底线:一是不得将校园场景刻意摆拍用于博取关注或流量变现;二是严禁拍摄更衣、午休等私密场景,或制作传播低俗恶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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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个别学生或家长明确表示不愿被拍摄,应如何处理?

必须予以充分尊重。可采取不拍摄、使用远景或进行面部模糊等技术处理,且不能因此对学生有任何区别对待。

问:“使用”和“披露”具体指什么?

二者区别显著。教师个人留存或校内教研使用,一般属于内部留存范畴。而任何计划对外公开的行为,例如发布在学校或班级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公共平台,或向媒体提供素材用于报道,均构成公开使用与披露。

问:公开使用与披露需遵循何种程序?

必须事先取得明确同意。特别是对于未满14周岁的学生,须由其监护人表示同意。同意的过程应确保监护人充分知情,并最好能通过书面、电子等方式留存记录。同意的范围应明确包括使用目的、传播范围与使用期限。

问: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应严格避免使用相关素材,或进行充分的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此外,若画面中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均建议进行模糊处理。

问:哪些是容易被忽略的常见风险点?

主要存在三类情况:一是未经监护人明确同意,擅自在公共视频平台大量发布不满14周岁学生的日常画面,甚至用于运营个人账号或商业宣传;二是实际使用范围(如用于校外投稿)超出事先向监护人承诺的用途(如仅限班级群内分享);三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未对媒体使用学生画面进行必要审核,未确认其已获授权并完成脱敏处理。

问:学校层面应如何落实规定要求?

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拍摄无同意,使用需同意”的基本原则;组织教职工开展专项培训,普及相关规定与法律知识;建立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对宣传物料及媒体对接进行把关;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素材泄露或争议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办法》的核心在于平衡“记录成长”的良好初衷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要求。简单概括,即“拍摄无须同意,公开必须授权”。教师也可将此原则与家长沟通,促进家校协同,在充分尊重与保护的前提下,共同记录学生的美好成长。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编辑 / 钱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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