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3月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介绍,明确丧子老人可对孙子女“隔代探望”、成年子女强行“啃老”无居住权、请假照看病危父亲用人单位应包容等裁判规则,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引领和评价社会行为的作用更加可见、可感、可信。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摄影
陈宜芳介绍,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制“知假买假”。制定司法解释,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惩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提振消费信心。
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举证难等问题。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净化市场环境。营造网络消费放心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她透露,近五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推动治理网络营销“货不对板”“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点”,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消费生态。
明确网络消费中个人信息收集的尺度,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理且必要原则,切实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促进数据利用、数字经济发展。
此外,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多批典型案例,针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重点领域,明确查处标准;针对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金蝉脱壳”、通过离婚程序“移花接木”等其他常见的逃废债类型,明确惩治规则,推动市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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