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某因酒后打砸路边车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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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二道区某胡同内的多位车主聚在一起,满脸愁容。一夜之间,他们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被人损坏,原本平静的假期却“破财”又“添堵”。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被损车辆的维修费用总计超过人民币8000元。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王某某,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调查得知,案发前一晚,王某某大量饮酒后步行途经事发胡同,因酒后不稳不慎滑倒。这本是一个意外,但王某某被恼怒情绪支配,随手捡起砖块、石头对路边多辆车进行打砸。待情绪稍稍平复,意识到闯下大祸的王某某慌忙逃离现场,数日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酒后冲动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家属也积极与车主们沟通,主动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使人更容易冲动行事。王某某为逞一时之快,发泄个人私愤,不仅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饮酒要适量,生活中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理性方式排解,切勿被情绪左右;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任何肆意妄为、侵犯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切莫心存侥幸,“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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