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拟修订《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起草《修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企业征信机构监管、提升备案管理质效,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修改
△新增
△删除
△表述修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信息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至今,已有超40家企业注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注销原因除因连续数月未实质开展征信相关业务外,大多为业务调整机构主动申请退出该业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26年2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企业征信业务本年累计查询次数为0.2亿次,企业征信业务日均查询次数58万次。
笔者认为,此次修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其核心目的就是让管理更严格、更规范。
准入标准更明确
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申请的评估内容,比如:信用信息来源合法性、信用信息更新及时性、数据质量、数据安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征信法规等情况;
日常监管更严格
征求意见稿对比现行版本改动篇幅较大,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全面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尤其是,将内控制度完备性、信用信息来源合法性、信用信息更新及时性、数据质量、信息系统安全以及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等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分类监管更鲜明
加强企业征信机构日常监管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从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业务管控、系统建设、数据安全、异议处理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评价低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监管手段更协同
以往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往往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在征信乱象专项治理过程中,会和地方发展改革、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鲜明提出,建立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存在的经营异常等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退出机制更完善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注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情形,进一步加强备案注销监管。与现行版本相比,新增了“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修复结果更新不及时且拒不整改的”“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且拒不整改的”,更加强调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简而言之,此次修订释放了一个极其明确的信号:企业征信行业正从“野蛮生长”、“跑马圈地”的1.0时代,全面迈入“数据合规”、“精耕细作”、“安全至上”的2.0时代,数据的深度利用、产品的创新打磨、场景的转化落地或是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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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源点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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