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采头条
创新赋能 激发活力
——政府采购从业者谈两会期盼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郑杨
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回顾过去一年,多个合作创新采购项目迅速落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得到有效遏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站在新的起点,政采人对今年两会有哪些新的期待?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推动两法协调统一
在采访中,加快推动两法协调统一呼声较高。
“比较关注两会期间两法协调统一的建议提案。”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项目采购中心主任张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议构建政府采购领域统一规则体系,针对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不同类型,清晰界定两法适用边界,避免交叉重叠与监管空白。”他表示,在日常工作中深刻体会到,完善统一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既是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能的根本保障,也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
今年2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之中。北京怀安正元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憬清表示,期待通过推动两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们也希望通过修法,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加快转型,从程序代理服务为主转为专业化服务为主,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按照‘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强化服务’的原则确定重点代理领域,不断提升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苏憬清说。
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马小燕说:“希望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进程,加入适应AI应用介入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规则性条款,也希望自上而下建立智能监管平台,提升基层财政部门数智化监管能力。”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段艳华在采访时表示,比较关注两法在信用联合惩戒尺度、供应商容错试错机制等方面的统一。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
近年来,全国两会持续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从深化“放管服”改革、降成本、破壁垒,到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层层深化,成为每年政府工作的重要部署。政府采购具有超大市场规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如何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每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对记者说:“我们期待代表和委员们今年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更多的建议或提案,特别是在数字化建设和监管机制方面提出更多行之有效方案。使政府采购‘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2026年取得更大的进展。”
对企业来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时还面临纸质标书带来的成本高、周期长、评审环节多等现实挑战。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致伟坦言:“期待进一步重视政府采购数字化建设,全面推广电子标书、线上开评标等,实现全流程在线操作,提升透明度与便捷性。同时,持续优化电子招投标规则,增强流程规范性,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采购环境。”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赵致伟表示,食材采购涉及检测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物流温控记录等多类纸质凭证,在实际管理中存在查验不便、存档困难、追溯不易等情况。因此,建议推动食品安全凭证的线上化、标准化,实现生产、检测、物流、验收等环节的信息可查、一键调阅。逐步建立跨部门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与协同机制,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为采购人提供及时可靠的安全信息支撑。
福建省南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丹云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年全国两会提出两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期待。一是希望公布一批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供应商及优质产品参数价格,方便采购人开展市场调查以及细化采购需求。二是希望通过“制度+系统创新”,统计全国政府采购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数据,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从严细化履约验收要求,专项整治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和擅自变更采购结果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当前,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如何让政府采购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释放更大效能,成为业界与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呼吁,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地与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就业稳定与创新活力。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锟指出,当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部分项目将一些与产品性能和质量无直接关联的认证证书设为打分项,不仅人为限制了竞争,而且额外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建议出台相关制度予以规制。同时,针对投诉处理后的权益保障问题,他认为,在现行制度下,即便投诉事项成立,若合同已签订履行,合法供应商也只能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损失赔偿。然而,这一主张的请求权基础很弱,赔偿的金额也很低,但违法主体获得的收益却相对较高。因此,建议出台相关制度,解决“违法成本低、收益却高”的问题。
在工程采购领域,政策功能的落地仍面临挑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赵勇说:“希望能够在工程采购评审体系中增设政策功能落地的刚性指标,如中小企业分包比例、绿色产品应用标准等。同时,借鉴自贸区改革经验,在采用国际标准时为本土创新留出空间,避免政策功能在国际化进程中被‘稀释’。”
“更重要的是,将能力建设作为提升制度效能的突破口。”赵勇指出,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虽然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实践规则不断细化,但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实践中暴露的需求论证不足、评审标准设计不合理、合同管理薄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因此,他建议,将“政府采购师”职业能力建设纳入国家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分层分类的能力评价标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面对全球主要经济体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扩张、工具日益精细化的趋势,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静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增加支持科技创新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形成有效衔接,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又将有力引导政府采购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技术突破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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