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曾为图方便

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停在楼道或门厅

甚至放在家中充电?

这看似寻常的操作

却可能埋下危险的祸根

据昆明消防消息

近日

官渡区矣六街道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

辖区消防接警后

迅速出动前往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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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成骨架的电动自行车。图源:昆明消防

消防员到场后

第一时间将火灾扑灭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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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及时将火灾扑灭。图源:昆明消防

经现场勘验调查

起火原因系租户

在该建筑一楼门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充电插线板线路发生短路

引燃电动自行车及周边可燃物

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吴某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房东董某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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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家庭、小区门厅等环境相对密闭,易燃可燃物较多,一旦电池爆炸火星四溅,引燃周边可燃物会让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排出困难,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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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朋友再次提醒

要正确规范地使用电动自行车

并进行科学充电

坚决杜绝进楼入室行为

让我们共同平安出行

平安归家!

▌来源:昆明消防

▌编辑:李子涵

▌校对:赵珺珺

▌审核 :李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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