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俗话说得好:“酒逢知己千杯少!”但是如果饮酒无度,漠视基本的安全规则,那么饮酒就会造成意外情况,甚至会出现无法挽回的后果。2026年3月1日,有媒体披露了一件事情,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据了解,这件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15日。当天下午,女子骆某与朋友陈某相约在陈某家做饭聚餐。随后朋友宋某、武某以及骆某的表姐夫沈某接连加入聚餐。在聚餐期间,他们推杯换盏,以至于到了晚上11点还是没有结束,几个人又来到良县某KTV继续唱歌饮酒。
12月16日凌晨2点,陈某和宋某先离开。大约凌晨3点聚会散场,沈某打车离去,已经喝醉的骆某骑上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自己明明已经喝醉了,她却还带着两个孩子。大儿子坐在后座,小儿子则坐在脚踏板的塑料板凳上。
凌晨3点多,骆某驾车行驶到宜良县钰桥路某网吧路段时,她已经无法控制车辆,电动车径直与道路北侧绿化带内凉亭的水泥支柱相撞后侧翻。这起事故最终导致小儿子受伤,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骆某自己也受了轻伤。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骆某是醉酒驾驶,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她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骆某失去儿子,在悲愤交加之下竟然将当天与自己一起聚餐的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骆某方单方面认为,这四人没有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骆某称,如果朋友们能劝住自己不要骑车,或者能安全将其护送回家里,那么这场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了。当地法院指出,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醉酒驾车的危害,而且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她醉酒违法驾车导致儿子死亡,存在明显的过错。
再者,四名被告作为共同饮酒者,确实存在“轻微过错” 。法院认为陈某、宋某先行离开,没有充分尽到劝阻的义务;沈某先行打车离开,没有尽到照顾、护送义务;武某虽然口头劝阻但是无效,而且在骆某带着两个孩子的情况下,照顾护送义务履行明显不当。最后法院判定四名被告共同赔偿骆某及家属五万元。其中先行离开的陈某、宋某各赔偿一万元,最后离开的武某、沈某因为照顾义务履行更不充分,各赔偿一万五千元。
然而这件事情却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一部分网友对骆某的行为表示不解。他们认为,骆某作为母亲,不仅自己喝了酒,还带着两个孩子折腾到凌晨三点,是引起自己喝多, 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同饮者确有过错。比如一位网友说:“虽然骆某可恨,但是朋友们看到她喝醉了还带着两个孩子,居然没有坚持送她回家,确实心太大了。如果喝了酒,不是聚会结束,各自回家就完事了。”
所以说,亲朋好友相聚饮酒是传统,但是也应量力而行,共饮人应保持谨慎,尽到注意和救助义务。最后,我们愿逝者安息,也愿这件事情能警醒每一个举杯的人,酒盏虽浅,人命却重;欢聚虽好,安全第一。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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