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被继承人陈振宏与刘桂珍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初婚,育有一子二女,即被告陈雨泽、原告陈雨桐、被告陈雨欣。陈振宏于2010年去世,刘桂珍于2020年去世,二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二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涉案核心财产为一号房屋、二号房屋,均登记在陈振宏名下,于1996年取得房产证,系二被继承人婚后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为本案需分割的遗产。
原告陈雨桐起诉至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 判令一号房屋归陈雨欣所有,由陈雨欣向其支付40%折价款、向陈雨泽支付20%折价款;2. 判令二号房屋由其与陈雨欣按50%比例按份共有,二人分别向陈雨泽支付10%折价款。
庭审中各方意见:被告陈雨欣同意原告诉求,同时主张其与陈雨桐对刘桂珍尽了全部赡养义务,陈雨泽自刘桂珍去世前三年起便不再联系老人,未参与丧葬事宜,应少分遗产;被告陈雨泽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
陈雨桐、陈雨欣委托律师介入,提交核心证据:刘桂珍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护工合同、生活费用缴纳凭证、家政人员证言,以及二被继承人丧葬事宜相关票据,佐证二人尽主要赡养义务、陈雨泽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申请法院对两套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确定一号房屋现值130.85万元、二号房屋现值164.24万元,为折价补偿核算提供依据,最终推动法院支持二人多分份额的主张。
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由被告陈雨欣继承,陈雨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雨桐支付折价款490687.5元,向被告陈雨泽支付折价款327125元;
二号房屋由原告陈雨桐、被告陈雨欣按每人50%比例按份共有,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陈雨泽支付折价款205300元;
该判决生效后,陈雨桐、陈雨欣成功实现“多分房屋份额”的核心诉求,一号房屋归陈雨欣所有,二号房屋二人按份共有,陈雨泽仅分得少量份额;法院认可二人尽主要赡养义务、陈雨泽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依法酌情多分,充分体现专业律师固定核心证据、推动评估、精准主张的优势,为法定继承中尽孝继承人争取多分房屋份额提供了典型参考。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两套房屋的遗产范围界定、法定继承份额的分配(赡养义务对份额的影响)、房屋分割方式与折价补偿金额的确定。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法律适用与继承原则。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第二,遗产范围界定。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系陈振宏与刘桂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两套房屋全部份额为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陈雨桐、陈雨欣、陈雨泽)继承。
第三,继承份额的分配。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陈雨桐、陈雨欣对刘桂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负责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陈雨泽有扶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未参与老人照料及丧葬事宜。据此,法院酌情认定陈雨桐、陈雨欣多分遗产份额,对陈振宏的遗产按三人均等分配,对刘桂珍的遗产由陈雨桐、陈雨欣多分。
第四,房屋分割与折价补偿。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及当事人诉求,法院确定一号房屋归陈雨欣所有,二号房屋由陈雨桐、陈雨欣按份共有,由二人向陈雨泽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补偿款;补偿金额依据甲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兼顾份额分配比例,依法核算具体金额,驳回原告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
第五,程序问题。陈雨泽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裁判。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法定继承、赡养义务认定、折价补偿、缺席庭审应对”这些高频场景,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继承人提供维权参考。
固定尽赡养义务核心证据,是多分份额的关键。本案胜诉的核心的是,我们协助当事人全面收集赡养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包括老人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护工合同、生活费用缴纳凭证、家政证言、丧葬票据等,清晰证明当事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时佐证对方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为法院酌情多分份额提供坚实依据。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可精准判断哪些证据具有高证明力,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无法主张多分。
及时推动房屋价值评估,明确折价补偿依据。房屋价值是折价补偿核算的核心,我们协助当事人及时申请法院委托甲公司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真实市场价值,避免因双方对房屋价值存在争议导致诉讼拖延,同时确保折价补偿金额公平合理,既维护当事人权益,也符合法院裁判逻辑。
精准主张份额分配,兼顾诉求合理性。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我们明确主张“对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对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同时配合当事人的房屋分割诉求(部分房屋归一方所有、部分房屋按份共有),既符合“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遗产分割原则,也最大化实现当事人的核心权益,避免诉求过高或不合理导致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妥善应对缺席庭审,强化证据优势。针对被告陈雨泽缺席庭审的情况,我们重点强化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确保法院能仅凭现有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强调被告缺席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认定,确保当事人的多分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法定继承房屋纠纷核心风险提示。此类案件中,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需重点防范四类风险:一是未及时收集、固定赡养证据,导致无法证明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无法主张多分;二是未申请房屋评估,导致折价补偿金额无法确定,陷入价值争议;三是诉求过高或不合理,导致部分诉求被驳回;四是忽视对方缺席的应对技巧,无法充分举证维权。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若您正面临继承房屋纠纷问题,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梳理继承脉络、收集赡养证据、推动房屋评估、精准主张份额、参与诉讼维权,帮您争取多分房屋份额,顺利化解继承纠纷。本律师团队专注于房屋继承、遗产分割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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