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被继承人陈守义与吴秀兰系夫妻关系,生育四名子女,分别为长子陈景辉(被告)、次子陈景明(原告)、三子陈景涛(被告)、小女陈景燕(已故)(父子姓氏一致:陈守义、陈景明、陈景辉、陈景涛、陈景燕)。陈守义于2016年去世,吴秀兰于2021年去世,二人去世前均未留有遗嘱,遗产继承按法定继承办理。陈景燕于2016年去世,被告马宇、马浩系陈景燕之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涉案核心财产为一号房屋,登记在陈守义名下,系陈守义与吴秀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均认可该房屋为本案需处理的遗产范围。被告陈景涛未婚未育、无自有房产,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悉心照料老人,经济条件困难;被告陈景辉亦长期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垫付房屋装修、家电购置等相关费用。
原告陈景明诉至法院,请求继承一号房屋的份额,并要求按150万元的虚高价格获得对应折价款,该价格远超房屋实际价值。庭审中,被告陈景辉、陈景涛、马宇委托律师积极抗辩:一是原告主张的房屋价值无任何依据,明显虚高,请求法院委托评估确定真实价值;二是原告有能力赡养老人却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多分遗产;三是陈景辉、陈景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陈景涛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无自有房产,应适当多分份额;四是陈景辉垫付的房屋装修、家电费用系赡养支出,原告无权要求抵扣,但被告方主张应作为多分份额的考量因素;五是被告方同意按份共有一号房屋,仅向原告支付合理折价款,不同意原告的高价诉求。
被告方律师协助收集核心证据,包括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赡养证明、陈景涛无房产的证明、房屋日常照料记录、装修及家电支出凭证等,申请法院对一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反驳原告的不实主张,明确法定继承份额核算规则,重点主张被告方应多分份额并享有房屋所有权。经法院委托评估,一号房屋评估总价为107.45万元,客观反映房屋真实价值。
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由被告陈景辉、陈景涛、马宇共同继承(陈景辉、陈景涛分别继承36.24%的份额,马宇继承27.52%的份额),被告方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
被告陈景辉、陈景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各自给付原告陈景明房屋折价补偿款99283.8元,被告马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景明房屋折价补偿款75429.9元(补偿款按评估价核算,远低于原告主张的高价);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成功保住一号房屋所有权,继承房屋大部分份额,仅需向原告支付合理折价款,原告的虚高诉求被全部驳回;同时,法院认可被告方尽主要赡养义务、陈景涛生活困难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方多分份额,充分体现专业律师精准抗辩、固定核心证据的优势。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一号房屋的法定继承份额核算、房屋价值认定、赡养义务对继承份额的影响、房屋分割方式(折价补偿与共有)。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遗产范围与继承原则。一号房屋系陈守义与吴秀兰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享有二分之一份额。继承开始后,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马宇、马浩代位继承陈景燕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兼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第二,房屋价值的认定。原告主张按150万元计算房屋价值,未提交证据佐证,明显虚高;被告方抗辩房屋价值不合理,申请法院评估,评估总价107.45万元客观真实,应作为房屋价值及折价款核算的依据,原告的高价诉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继承份额的核算。陈守义去世时,应先析出一号房屋一半份额归吴秀兰所有,剩余一半作为陈守义的遗产,由吴秀兰及四名子女法定继承;陈景燕先于吴秀兰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由马宇、马浩代位继承;吴秀兰去世后,其享有的房屋份额由陈景明、陈景辉、陈景涛继承,马宇、马浩代位继承陈景燕的份额。结合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被告陈景辉、陈景涛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陈景涛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无自有房产,应适当多分,最终确定被告方继承房屋大部分份额,原告仅继承少量份额。
第四,房屋分割方式。一号房屋不宜实物分割,被告方同意按份共有房屋并给付原告合理折价款,符合“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的原则,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房屋归被告方共有,仅需向原告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款,既保障了被告方的居住权益,又兼顾了原告的继承权益。
第五,原告抗辩的认定。原告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未提交充分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按150万元获折价款,无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驳回;被告方主张的赡养事实、生活困难情况有充分证据支撑,法院予以采信,依法判决被告方多分份额。
胜诉办案心得(胜诉方律师视角)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继承房屋纠纷、多继承人争议”这一高频场景,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
精准抗辩不合理诉求,守住维权核心。本案被告方胜诉的关键,是及时抗辩原告的虚高房屋折价款诉求,主动申请法院委托评估确定房屋真实价值,从根源上破解原告的不合理主张。同时,明确被告方的核心诉求——保住房屋所有权、多分继承份额,围绕该诉求梳理证据、展开抗辩,避免被原告的无理诉求带偏。
固定赡养与生活困难证据,争取多分份额。法定继承中,“尽主要赡养义务”“生活有特殊困难”是多分遗产的核心依据。我们重点收集两类证据:一是被告方尽赡养义务的证据(社区居委会证明、日常照料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充分证明陈景辉、陈景涛对被继承人的照料付出;二是陈景涛无房产、经济困难的证据,佐证其应获得照顾。此类证据具有较高证明力,是法院判决多分份额的关键。
合理主张房屋分割方式,保住房屋所有权。结合房屋不宜实物分割、被告方长期居住、陈景涛无自有房产的实际情况,我们重点主张“按份共有房屋、给付原告合理折价款”的分割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保障被告方的居住权益,避免房屋被拆分或低价折现。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强调该分割方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成功保住房屋所有权。
精准反驳原告不实主张,强化被告方抗辩力度。针对原告主张的“尽赡养义务”“高价房屋价值”等不实诉求,我们逐一反驳:一是指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尽赡养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是强调原告主张的房屋价值无依据,申请评估确认真实价值,驳回其虚高诉求。
法定继承房屋纠纷核心风险提示。需重点防范几类风险:一是未及时收集赡养、生活困难证据,导致无法主张多分份额;二是对原告的虚高房屋价值诉求未及时抗辩、未申请评估,导致承担不合理的补偿责任。
最后,若您正面临继承房屋纠纷、争取房屋所有权或多分份额等问题,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制定抗辩策略、收集赡养及生活困难证据、推动房屋价值评估、反驳原告无理诉求、参与诉讼维权,帮您保住房屋所有权、多分继承份额,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遗产继承、房屋继承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