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在综治中心接待咨询人的时候,经常碰到这种情况:
很 多朋友拿着工资条,气呼呼地跟我说:“律师你看,公司给我交的社保基数比实际工资低多了!这就是违法!我要以此为由辞职,还得让它赔我经济补偿金!”
听 起来是不是特有道理?公司确实少交钱了,那我就属于被迫离职,有权维权要赔偿。
但 我要告诉你的是,如果你真这么干了,大概率会碰一鼻子灰。为什么?因为你把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搞混了。
最 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2025)京民申660号,就把这事儿说得明明白白,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
“未足额缴纳”和“未依法缴纳”,看着像双胞胎,其实是两码事。
一个真实的“翻车”案例,咱们先来看看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
有 个劳动者,发现公司给自己缴纳社保的基数,比实际工资低。这很常见对吧?很多公司为了省钱,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的。这位员工也没含糊,直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他 的逻辑很顺畅:法律规定公司得全额交社保,你没交够就是违法,违法我就得走人,走人你就得赔钱。
但 他万万没想到,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这 就尴尬了。钱没拿到,工作还丢了。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法官是怎么判的?咱们来看看法官思路,这也是这篇文章最核心的干货。
北 京高院在这个裁定里给出了明确标准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为 什么不支持?
法 官解释得很透彻。你想想,“未依法缴纳”通常指的是什么?是公司根本就没给你开户,或者应该交却一分钱不交。这是根本性的违法行为,性质很恶劣。
而 “未足额缴纳”呢?比如你工资一万,公司按五千的基数交。这说明公司已经履行了缴纳社保的主要义务,只是在数额上有争议,属于履行瑕疵。
这 就好比你去饭馆吃饭。
未依法缴纳:你点了菜,付了钱,结果厨房连火都不开,根本不给你做。这是违约,你得退钱赔钱。
未足额缴纳:你点了大盘鸡,端上来发现分量少了一半。这时候,你可以要求老板把菜补齐(补缴),或者退一部分钱,但你不能因为这个直接把桌子掀了,还要老板赔你精神损失费。
法律逻辑是一样的。对于“分量不足”这种瑕疵,法律给你的救济途径是“补缴”,也就是找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让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把少交的钱补上。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如 果你直接把这个当成“根本违约”,想趁机解除合同拿赔偿金,法院自然不会支持。
这事儿给我们什么启示?这案子判了,咱们得从中吸取点经验教训,别到时候吃了哑巴亏。
给 打工人的建议:
遇 到社保基数不足,别冲动地写一封“因未依法缴纳社保而离职”的辞职信寄给公司。那样你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还可能被认定为主动离职,一分钱都没有。
正 确的做法是:先走行政投诉渠道。去社保稽核部门举报,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在这个时候因为你要补缴而把你开了,或者拒不配合,那时候你再考虑走劳动仲裁,胜算才大。
给 公司的提醒:
看 到这儿,老板们也别偷着乐。虽然不用赔经济补偿金,但“未足额缴纳”依然是违法的。一旦员工举报,该补的钱一分不能少,还得交滞纳金。现在大数据稽核越来越严,合规经营才是省心省力的长久之道。
最 后总结一句:
法 律讲究的是严谨和界限。“未足额”是瑕疵,找社保局补;“未依法”是违约,找法院赔。
把 这两个概念分清楚,咱们在维权路上才能少走弯路,该拿的钱一分不少,不该踩的坑一个不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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