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上海嘉定,男子听闻朋友家要杀羊,他自告奋勇要帮忙抓羊,让朋友到时给他分点羊肉,看朋友没接话,男子干脆直接自己上门了。谁料就在抓羊过程中,男子突然晕倒在地,猝死了。这下男子家属炸锅了,直接把朋友告上法院,索赔62万多。结局让朋友傻眼。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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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3月2日报道,男子唐某与男子葛某是多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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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上午9点左右,唐先生正在家里惬意地躺着,朋友葛先生开着车来到了唐先生家门口。

​唐先生起身直接上了葛先生的车,因为前一天晚上二人商量好一起去葛先生的葡萄园抓羊、杀羊的。

​葛先生家经营着很大的一个葡萄园,每到葡萄成熟的季节,唐先生家就没缺过葡萄吃。而葛先生在葡萄园里养了几只羊,卖不掉的葡萄就成了羊儿们的口粮,而羊产生的粪便就成了葡萄的肥料。

​在到达葡萄园后,二人挑选了要抓的羊,随后左右开弓,5分钟左右就抓住了第一只羊,累得二人气喘吁吁地。

​葛先生还嘲笑唐先生缺少运动,让唐先生多多锻炼,随后二人便开始抓第二只羊。然而就在抓捕期间,唐先生突然摔倒在地上,没有爬起来。葛先生意识到不妙,立即将唐先生反转过来面朝上,但发现唐先生已经没了呼吸。

​葛先生吓得立即打了报警电话,还打了120电话,并按照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指示对唐先生实施胸外按压,一直持续到救护车赶到,才由医生接替。

​后唐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葛先生也顾不得羊了,直接跟了过去。但不幸的是,唐先生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经诊断报告显示,唐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唐某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随后,虽然医院推断唐某的死亡原因是猝死。

但是唐某的家属难以释怀,认为唐某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如果不是帮葛某抓羊,剧烈活动,也不会晕倒死亡,要求葛某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葛某告上法庭,要求葛某承担唐某死亡3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62万余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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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葛某依然拒绝承担责任,辩称:

第一、自己没有让唐某帮忙,是唐某主动跟着自己去抓羊。

第二、事发当天,自己本不想让唐某帮忙,是唐某不断给自己发信息、打电话,自己才带上唐某。

第三、唐某是在抓羊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突然晕倒猝死,与自己无关。

第四、唐某去世后,自己还随了5000元吊礼。

  • 法院该怎么判?葛某要不要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唐某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帮助葛某抓羊,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与葛某之间其实就是无偿帮工的关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葛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唐某是否是因帮工活动而死亡以及葛某是否存在过错。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葛某并未明确拒绝唐某的帮忙抓羊的帮工行为。虽然帮忙抓羊的帮工行为不是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是诱发唐某死亡的因素之一。

抓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葛某没有评估唐某能否胜任抓羊这种活动,且在过程中没有给与唐某必要的提示、提醒。作为受益方应当对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帮助葛某抓羊时,也没有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的适应能力,同样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最终酌定葛某承担8%的责任,核定唐某家属提出的各项合理损失后,最终判决葛某限期赔偿唐某家属16.6万余元。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促进和谐社会的好法律,好法官,这提醒我们做任何事都要签合同,明确安全责任,提供健康证明,亲戚朋友也不能大意。

有网友感慨,以后请人吃饭也要评估能否胜任吃饭这种活动,在过程中提示,提醒吃饭要注意安全,不要心急,不要猛吃,避免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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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朋友间的帮忙,结果却闹成这样!着实是令人唏嘘!这个案件也再次给大家提了个醒: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没有问题!但是接受帮助的一方要知道,无报酬不等于无责任,接受他人无偿帮工,如果出了意外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朋友之间帮忙是情分,但一旦涉及到体力活、危险活,作为被帮的一方,哪怕是好意,也得多问一句“身体行不行”。同样,对于提供帮助的一方而言,善意也需要量力而行!避免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