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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三八”节

发放职工福利违规吗?

工会审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是向女职工表达关怀的重要节点。为帮助各级工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现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典型案例]

基层工会在“三八”节期间,以盆栽、蛋糕、鲜花等实物形式向全体女职工发放福利。

[问题定性]

违规发放节日福利。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超过1800元。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进行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指定商家的提货券,可通过全省职工生活普惠平台选购节日慰问品,可优先购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消费帮扶产品,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问题解析]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不属于上述7个“传统节日”范畴,因此,不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

上述案例中基层工会直接以实物形式向全体女职工进行慰问,属于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

拓展延伸

基层工会可在“三八”节期间举办合规的职工文体活动,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决算”,活动方案、支出票据、签到簿等手续齐全,形成完整、合规的工会经费使用闭环,切实体现工会组织对女职工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