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模板(带释义)

甲方(住宅所有权人/供役人): 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居住权人/需役人): 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位于 ________ 的住宅(以下简称“该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该住宅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甲方同意在该住宅上为乙方设立居住权,乙方同意接受。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居住权的设立

1.1 甲方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设立以 居住使用 为内容的居住权。

1.2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位于:。乙方享有居住权的具体范围为:(如:整套房屋/主卧及共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应尽可能明确)。

释义:本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明确了甲方为乙方设立“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经登记后具有对世效力,可对抗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同于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性居住权利。明确居住的具体范围(如整套或部分房间)是避免未来发生使用纠纷的关键。

第二条居住权的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居住权的期限为:____ 年,自 ____ 年 __ 月 __ 日起至 ____ 年 __ 月 __ 日止。

2.2 如约定的居住权期限为“直至乙方死亡”,则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不适用,居住权自乙方死亡时消灭。

释义:居住权期限是合同的另一核心要素。根据《民法典》,居住权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年限,也可以约定为居住权人的终身。约定为“直至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可继承,在其死亡时自然消灭。

第三条居住权的费用

3.1 本合同项下居住权的设立为 【无偿/有偿】

3.2 若为有偿设立,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分期支付居住权设立费用,总计人民币 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方式及时间为:________。

释义:居住权的设立不以有偿为必要条件,双方可自由约定。若为有偿,本条款需明确费用总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时间,该费用通常被视为设立居住权的对价,不同于租金。实践中,在以房养老、离婚财产安排等场景中,多为无偿设立。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应保证在设立居住权时,对该住宅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且该住宅上未设立有碍乙方行使居住权的权利负担(如已存在租赁关系,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妥善处理)。4.1.2 居住权存续期间,甲方 【不得/可以】 转让、抵押该住宅所有权。若转让,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该住宅已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保证乙方居住权不受影响。4.1.3 甲方应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将该住宅按现状交付乙方,并结清交付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燃气、物业费等)。

4.1.4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占有、使用该住宅,并可为满足生活需要,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或维修,但重大变动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4.2.2 乙方应按 【自用/与家人共同居住】 的目的使用该住宅,不得将该住宅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将该住宅出租、出借给第三人,不得转让、抵押居住权。

4.2.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住宅及附属设施,承担居住期间产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物业服务费等。

4.2.4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届满或居住权消灭事由发生后,及时返还该住宅。

释义:本条款明确了双方核心的权利义务边界。甲方的核心义务是保障居住权的有效设立(办理登记)和存续(转让不破居住权)。乙方的核心权利是排他地占有使用住宅,核心义务是不得滥用权利(如不得出租、转让居住权)。这些规定是平衡房屋财产价值与居住使用功能的关键。

第五条住宅的维修与养护

5.1 因自然损耗或质量问题导致住宅主体结构、公共管道、主要设施(如主体墙面、屋顶、主干管道等)需要维修的,由 甲方 负责并承担费用。

5.2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住宅或其内部设施的损坏,由 乙方 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5.3 居住权存续期间,该住宅的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仍为甲方,但物业费可由双方约定承担方(通常为实际使用人乙方)。

释义:明确维修责任划分是避免日常纠纷的重要条款。通常遵循“所有权人负责重大结构维修,居住权人负责日常使用维护”的原则。这与租赁合同有相似之处,但因居住权期限可能更长,明确此点更为重要。

第六条居住权的登记

6.1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日内,共同向该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6.2 因一方原因(如不提供材料、不配合)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登记的,由该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居住权最终无法登记设立,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此条款是合同的重中之重。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本合同仅为债权债务关系,乙方仅享有请求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不享有物权性质的居住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新的房屋买受人)。

第七条居住权的终止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居住权终止:

(1) 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

(2) 居住权人(乙方)死亡(若约定期限为“直至乙方死亡”);

(3) 乙方书面声明放弃居住权;

(4) 因乙方滥用权利(如擅自出租、转让居住权,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等),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拒不改正,甲方依法解除合同;

(5) 住宅灭失;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居住权终止后,乙方应在 ____ 日内搬离并返还住宅,同时结清所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住宅内的装修、装饰,双方可约定由乙方恢复原状或归甲方所有并折价补偿。

释义:本条款明确了居住权消灭的几种法定和约定情形。其中,乙方的死亡是居住权消灭的自然原因,体现了其人身专属性。约定甲方在乙方滥用权利时的合同解除权,是对甲方所有权的重要保护。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8.2 若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妨碍乙方行使居住权或导致居住权无法实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居住权设立费用/住宅市场租金 ____% 的违约金。

8.3 若乙方违反第四条约定义务(如擅自出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同期市场租金 ____%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 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该住宅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3 本合同一式 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 份,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 ____ 年 __ 月 __ 日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____ 年 __ 月 __ 日


✅ 签订《居住权合同》的重要注意事项

1.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必须办理登记这是签订本协议最核心、最不可忽视的一点。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签订本合同而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乙方享有的仅是基于合同的债权,甲方若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方,乙方可能无法对抗新业主。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登记的时限,并督促双方共同完成登记手续。

2.合同内容应尽可能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l居住范围:明确是整套房屋还是特定房间。若为部分房间,需明确共用区域(厨房、卫生间、客厅)的使用规则。

l费用承担:明确有偿或无偿。若为有偿,明确金额、支付方式。明确水电燃气、物业、维修等各项费用的具体承担方。

l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装修、改造的权限,以及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的限制条款,要清晰界定。

3.明确居住权的期限和消灭条件期限可以是固定年限,也可以是“至居住权人死亡止”。在离婚、赡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安排中,后者更为常见。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选择。同时,明确约定居住权提前消灭的情形(如乙方滥用权利、房屋灭失等),便于争议发生时处置。

4.审视签约双方的缔约背景与目的居住权常用于解决离婚后一方住房困难、老年人“以房养老”(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子女或出售但保留居住权)、家庭成员间的赡养安置等问题。签约时应充分考虑背后的伦理人情因素,条款设计应在保障居住安全和尊重所有权之间寻求公平合理的平衡。

5.务必核查房屋所有权状况乙方在签约前,应要求甲方出示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实甲方是否为唯一或共有所有权人,并核查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若房屋存在抵押,设立居住权可能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6.妥善处理装修添附物的归属鉴于居住权期限可能较长,乙方很可能进行装修。合同中应预先约定居住权终止时,装修装饰的处理方式(如拆除恢复原状、折价补偿归甲方所有等),避免届时产生争议。

7.寻求必要的法律与专业咨询居住权是一项法律关系复杂的物权安排,对房屋的未来流转和价值有深远影响。在签署此类涉及重大不动产利益的合同前,强烈建议合同双方各自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并能清晰反映和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防范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