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进口 PP 塑料颗粒(HS 3902.1000.90)到上海港,报关资料按基础贸易单证、产品合规单证、监管证件、日本原产专属单证四大类准备,新料与再生料有明确差异。
一、国内进口企业必备资质(先办)
进出口经营权、10 位海关注册编码、电子口岸法人卡
单一窗口无纸化签约、税费支付签约
年进口量>10 吨:提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O 证)
二、基础贸易单证(缺一不可)
商业发票:注明品名、HS 编码、原产国(日本)、成分、型号、单价、总价、买卖双方信息

装箱单:列明毛重、净重、包装规格(如 25kg / 袋)、件数、唛头
外贸合同:买卖双方签章,明确 CIF/FOB 条款、品质标准、原产地
海运提单:正本 / 电放提单,收货人信息与备案一致
报关 / 报检委托书:委托代理报关时提供
申报要素清单:14 项完整填写,与检测报告 100% 一致
三、产品合规单证(核心)
1. 通用(新料 / 再生料均需)
成分检测报告:日本厂商或第三方(SGS 等)出具,含PP 含量、添加剂、熔融指数、密度、灰分、杂质率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日文 + 中文对照,符合中国 GHS 标准
中文标签:标注品名、材质、产地(日本)、进口商、非废塑料、净重
木质包装 IPPC 熏蒸证明(如有)
2. 新料专属
非固体废物声明:进口商盖章,承诺为全新原料、非固废
3. 再生料专属(上海港红线)
固体废物鉴别报告:中国海关认可机构出具,符合GB/T 38081-2019,证明非洋垃圾
环保检测报告:杂质≤0.3%,无有毒有害物质
底料来源证明:工业边角料 / 瓶片等,严禁医疗 / 生活废料
CCIC 装运前检验证书:日本发货前办理,证明非固废
四、日本原产专属单证(享惠必备)
RCEP 原产地证书(FORM R):日本官方出具,享受 0% 关税必备,第三方无效
原产地声明(如适用):部分情况可替代,但 FORM R 更稳妥
五、监管证件
自动进口许可证(O 证):年进口量>10 吨时,单一窗口→商务部平台申请,3–5 个工作日
法检(A):所有 PP 颗粒均需报检,提交成分报告、MSDS、标签
六、资料审核要点(上海港重点)
一致性:发票、提单、合同、检测报告、申报要素品名、成分、产地、型号完全一致
原产地:FORM R 必须为日本官方出具,申报原产国为日本,勾选 RCEP 享惠
固废合规:再生料鉴别报告、CCIC、杂质检测缺一不可,否则退运 + 罚款
O 证:年进口>10 吨未办,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