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罚单,再次将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的垄断行为推至聚光灯下。山东某燃气公司领到的700万元罚单,原因在于其明目张胆以“不交费不供气”要挟用户,强行收取“预付气费款”并长期占用。而这笔钱既不冲抵气费,也不退还,等于用户给企业放了笔无息贷款。问题并不复杂。燃气管网铺到每家每户,手握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成为区域内唯一的供应商。这本是保障公共服务稳定供给的制度安排,却被一些企业当成垄断经营的“护身符”。从强制搭售保险、报警器,到收取高额工程安装费,再到无偿占用预付资金,花样翻新的背后是一套盈利逻辑——既然用户没得选,那就把各种成本转嫁出去,把用户的钱袋子攥在手里。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滥用这种地位。特许经营权的合法取得,不等于可以无边界扩张权力,一些企业将特许经营视为“经营特权”,以为拿到授权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用户权益的侵犯。客观而言,当前燃气企业确实面临经营压力,气价倒挂、成本高企,许多公司在盈亏线上挣扎,但生存压力不能成为违法经营的借口。越是困难,越不能把用户当“提款机”,企业经营再难,都不是滥用特许经营权的理由,更不能让用户为其困境买单。当新建项目减少,工程安装费赚不到了,就转向占用用户资金、强制搭售产品。重庆燃气曾于2024年被查出多计多收气费,整改一年后又被发现抄表周期混乱,罚款似乎已被某些企业当成可以接受的“经营成本”。但是,“反正用户没得选”的“底气”,正在被制度设计和监管利剑一寸寸瓦解。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划定了清晰红线。这份专门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文件明确,“控制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重点考虑因素。从个案处罚到制度约束,从价格监管到经营者集中审查,监管部门释放的信号再明确不过,特许经营不是“法外之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单迟早会到。700万元的罚单,值得整个燃气行业好好算一算,它不只是罚款,更敲碎了将特许经营当成“保险箱”的幻想。对个别燃气企业而言,与其琢磨怎么从用户身上“薅羊毛”,不如想想怎么靠真本事“吃上饭”。特许经营的本意是保障公共服务稳定供给,而非为企业提供垄断租金的温床,燃气管网输送的不仅是能源,更应是看得见的公平与摸得着的信任。来源:中国能源报
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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