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珊)3月2日10时28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在开展“禁燃”执法巡查过程中,在雨湖区和平街道吉利社区大新安置区诠鑫汽修服务中心楼上,发现一起因家中办喜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宣讲。
经现场调查,该区域属于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雨湖大队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禁燃规定,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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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执法行动是市城管执法局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管控工作的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湘潭城管将持续加大节日期间巡查力度,紧盯重点区域和时段,采取“劝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推进禁燃工作。
3月3日是元宵节,市城管执法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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