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202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水利部《关于宣传贯彻实施〈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省推动地方性节水法规制修订。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公布,2022年进行了修改。《条例》部分内容与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和节水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新要求、新举措,保障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衔接统一,进一步提升我省节水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明确了节水工作管理职责,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节水工作职责,明确鼓励和支持开展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节水领域的合作,促进节水领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强化用水管理要求,明确节水规划、地方用水定额、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完善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计量收费的要求,明确节水评价的情形、内容。

完善节水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结构,合理确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城市的节水和非常规水利用等作出规定,细化全省节水分区治理要求。

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节水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节水财政投入,鼓励节水金融支持,加大对节水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和支持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开展节余水权交易。明确节水奖励、监督、举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