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实施;值得一提的是,该《方案》不仅对国家层面的相关部门设置、机构职责划分进行了重新优化调整,而且还明确提出要精减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编制。根据《方案》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对此,当时有多家媒体报道称:“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计划精减5%的编制,系25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方案中还提到,对于精减后少数部门超编问题,给予5年过渡期逐步消化。有专家表示:“摸清家底”后收回空编、公务员退休后自然空编等或许是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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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史料记载,“控制编制规模、精简编制数量”一直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靶向,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就曾多次缩减各部门机关编制。其中,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发生在1998年,当时国务院各部门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23万名大幅锐减至1.67万名,精减比例达47.5%。

步入二十一世纪后,虽然中央国家机关仍旧一直在持续推进行政编制方面的精简工作,但未设明确的精减目标。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中精减编制713名,精减比例为3.1%;直到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再度明确提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按照5%比例进行精减的细化要求,系25年来编制精简幅度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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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后,并不就意味着中央国家机关编制的总量必定会减少,因为收回的编制还得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也就是说,精简现有机构人员编制的目的是要推进部门人员分布的结构性综合调整和过程性动态调整,即有增有减、增减结合、调剂余缺,以此实现人员和编制的结构优化,进而提升运行效率,有效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引入“三定”规定的概念。众所周知,“三定”规定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而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只要“三定”规定进行了调整修改就会必然涉及到编制数量的调整,如果某个部门的职能增加、机构增设,那么编制也会相应增加,反之则是减少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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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几个非常直接的例子:在2023年3月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不仅调整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数据局,而且还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故而这些机构职能的调整都会涉及到行政编制的新增需求。那么,很显然,这就贴合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的方案改革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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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中央垂管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不纳入2023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统一精减范围,根据行业和系统实际,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相应的,地方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精减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但县、乡两级也不作精减要求。这就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是高度关心和重视基层工作的,把有限的资源向一线向基层倾斜。

总之,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必要的增减是实现“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充分释放结构性优化的潜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