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田里赶鸟,算不算犯法?跟那些下网捕鸟的咋区分?”3月2日,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湖瓢村村委会会议室里人头攒动,一堂关于“鸟事儿”的法治课正讲得热火朝天。
由市司法局、市林业局主办的鄂州市“市民法治学堂”第三十一期(鸟类保护专场)宣讲活动,把课堂搬到了村民“家门口”。来自湖瓢村的60余名村民代表围坐一堂,市、区、镇相关领导也来到现场,与乡亲们一同“上课”。
“今天咱们不讲大道理,就讲讲跟大伙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鸟事’——哪些鸟不能打、为啥不能打、打了会咋样,乡亲们有啥问题尽管问!”市林业局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科科长严劲松以《守护蓝天精灵共筑生态鄂州》为题,用方言土语和身边案例,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讲得活灵活现。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关键构成要素,保护鸟类不仅是守护自然环境的需要,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严劲松一开场就点明了主题,台下村民频频点头。
宣讲刚结束,村民李大爷就迫不及待地举手:“我种的那片水稻,每年开春麻雀就来‘开会’,我在地里吆喝、扎稻草人,这算犯法不?跟那些拉网捕鸟的咋区别?”
严劲松笑着走到台前,用手比划着解释:“李大爷问到了点子上!农田防鸟,属于正常生产防范,只要不伤害鸟类、不破坏鸟巢,比如用稻草人、反光带、驱鸟器这些‘土办法’,既不伤鸟又保护庄稼,法律是允许的。但要是架设捕鸟网、放置毒饵、使用电子诱捕器、强光灯照射、安装猎夹——这些可就是非法捕猎了!”
他语气一转,严肃地说:“使用禁用工具捕鸟,不仅破坏生态平衡,更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捕鸟网、猎夹等工具进行猎捕。大家记住了——赶鸟可以,下网不行,下毒更不行!”
话音刚落,村民王大姐又站起来问:“那要是有人来村里收鸟,或者在网上卖鸟,咱们咋办?”
严劲松接过话头:“这个问题提得好!大家记住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非法捕鸟的背后,往往藏着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举起手中的宣传单:“现在有些不法分子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偷偷卖鸟,觉得网络是‘法外之地’?告诉大伙儿,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禁止网络平台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服务。大家要是发现有人网上卖鸟、村里收鸟,第一时间向林业部门或派出所举报,咱们一起斩断这条‘黑链条’!”
台下响起一片掌声,村民纷纷点头:“这下明白了,不光不能捕,还不能买、不能卖!”
互动环节越发热闹,有村民问起自家门口的树林能不能砍,还有的问起放生鸟儿的讲究,严劲松一一耐心解答。
“鸟类的生存离不开湿地、森林、草地这些‘家’,随意砍树、填塘、污染水源,都是在毁鸟儿的窝。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说得清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义务。咱们留一片林子,鸟儿就有个落脚的地方。”
“至于放生,也得讲科学。把外来品种随便放出去,鸟儿活不成,还可能破坏本地生态。真要放生,选本地物种,找林业部门指导,千万别好心办坏事,随意放生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两个小时的宣讲互动,严劲松累计解答群众疑问12个,答对问题的村民还领到了环保袋、纸巾等宣传礼品,现场笑声不断、掌声连连。
活动结束后,市林业局和湖瓢村村委会向村民发放鸟类保护宣传资料1800余份。村民们捧着宣传单边走边看:“今天这堂课听得值,以后不光自己守规矩,还得盯着点那些下网捕鸟的!”
场内冒着热气、接着地气的法治课堂,把爱鸟护鸟的法律知识送到了村民心坎上;场外数十条护鸟爱鸟的标语在村居围墙、田间地头悬挂,让“不捕、不卖、不买、不破坏、不乱放”的法治意识在村民心里扎下了根。正如严劲松所说:“守护蓝天精灵,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咱们大家伙儿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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