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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带电作业、未戴防护

一次违章酿成致命悲剧

2025年9月26日,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区中心医院整体改造(二期)总承包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0万元。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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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技术鉴定、司法鉴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停电、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带电剥线作业,不慎触电,造成本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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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涉事工人张某才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停电、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带电剥线作业,不慎触电,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调查报告指出,因越众公司项目经理孙某屹、中工建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在未停电、未佩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带电剥线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越众公司及中工建公司未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在未停电、未佩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带电剥线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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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施工

维修、检修过程中

都会涉及到用电安全

不遵守规则制度

违规操作设备等行为

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依法依规作业

提升安全意识是关键

电工作业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当不慎发生触电

应该如何科学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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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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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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