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吕某某侮辱案”值得关注。

2020年10月,被害人李某(系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被告人吕某某,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其间,吕某某向李某索要裸体照片和视频,并将视频截图保存。2021年7月,双方分手。后吕某某心生报复之念,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间,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多次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其中,四个微信群成员在300人以上,最多的达500人,部分图片、视频配以“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等侮辱性文字。吕某某还向李某的亲友和同学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甘肃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

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9日判决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为泄私愤将被害人的裸照、裸聊视频对外散布,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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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