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明白、有远见父母,70岁以后不会把老本直接分给儿女,但是一定会主动将这两项权利交给子女,这不是自己傻,而是让自己少受点苦,也让子女少受点罪.

第一权:家底的“知情权”

有些老人年纪越大,就越不放心子女,怕孩子惦记着自己的钱,存折放在哪里、密码是多少都藏得严实,你认为这样做聪明吗?实际上是自寻烦恼.

人到70岁,意外与明天到底哪个先来是无法确定的,把家底的知情权交出去,不是让你现在就把钱过户给儿女,而是把存折在哪、有几张卡、密码是多少、买了什么保险,列张单子明明白白告诉子女.不然哪一天你突然患病住进病房,子女手忙脚乱却不能动用你的钱救你一命;或者当你两眼一闭去世之后,儿女为证明“你爸是你爸”去做了公证手续,花费了几千元还要受一肚子气.

第二权:重病救治和身后事的决定权

人健康的时候,总觉得“好死不如赖活着”,但是当真的面临重大疾病时,瞎折腾才最痛苦.

之前有个网友说他80岁的父亲查出脑部肿瘤后,儿女为了尽孝就强行让老人去化疗、进ICU,但是老头被折腾得不成人样,全身插满管子,不能喝水,每天要花几千元的床位费,最后在极度痛苦中死去,这就是尽孝吗?这样只会使老人生不如死.

交出拍板权,一是可以防止子女因争遗产而伤和气,二是也可以避免儿女为了所谓的体面,花几万元举办劳民伤财的丧事酒席,更为重要的是提前定好调子,一旦某一天自己糊涂了或者病危时拔不拔管子、抢不抢救,儿女心中有数,不用互相推诿,也不用背负“不孝”的道德枷锁.

人老了,身体和金钱都应当由自己掌控,这是一种尊严,但是家底知情权、紧急情况下处理的权利等都要趁自己头脑清醒时写给儿女看,把这些事都办妥,你不会遭罪,儿女也不会为难,这才真正算是体面安稳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