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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牌,再出行”,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是每一辆车上路行驶都必须做到的,也是每一位驾驶人的义务,可总有人心存侥幸有牌不挂,殊不知这样做后果很严重。

“临牌号牌必须按规挂,过期后要立刻更换新的临牌或悬挂正式号牌。”3月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教大队教导员王琦介绍,近日,乌鲁木齐交警查获三起临牌过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通过媒体曝光,希望其他车主引以为戒。

案例一:临牌过期 车辆无牌“裸奔”

2月8日,乌鲁木齐交警在珠江路东延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普通小型轿车未悬挂号牌,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使用的临时号牌已超过备注的有效期,现处于过期状态。

案例二:又一车辆临牌过期 未悬挂好牌被查

2月9日,乌鲁木齐交警在跃进街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普通小型轿车未悬挂号牌,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使用的临时号牌已超过备注的有效期,现处于过期状态。

案例三:临牌过期 正式牌照“躺”后备箱

2月11日,乌鲁木齐交警在跃进街东延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普通小型轿车未悬挂号牌,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使用的临时号牌已超过备注的有效期,现处于过期状态。而正式牌照被“藏”在后备箱,外包装还未拆封。

经核实,上述三名驾驶人中,有的因不清楚临时号牌有效期、不会安装正式号牌而未按规定悬挂;有的则心存侥幸,意图拖延几日躲避违法抓拍。

民警对三名驾驶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讲解机动车号牌安装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三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以记 9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临牌有效期最多30天 过期继续使用将被罚

“所有驾驶人注意,新购买的车辆会发放临时牌照,但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山区大队民警梅尔鲠芝提醒说,过期便作废,如果临牌过期后仍然使用的,将会面临处罚。

梅尔鲠芝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还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临牌到期后不得继续使用,需及时再次申领;收到机动车号牌后,不得继续使用临牌。

此外,临牌也有使用限制。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临牌粘贴方式也要注意,临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梅尔鲠芝说,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