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曹雪娇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每一个案件的公正与否,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权益,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在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切实守牢了这条生命线。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在接受极目新闻专访时提到,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核查380万项业务数据,准确率升至96.6%;同时落实“每案必检”,全年评查案件54万余件;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力促进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
去年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准确率达96.6%
极目新闻:最高检强调“业务数据升降要辩证看”,确保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案管办是如何用足用好检察数据资源,为最高检党组的业务管理决策提供参考的?
李峰:通过检察业务数据对办案质效进行分析研判会商是最高检党组抓实业务管理的重要抓手。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分析研判的前提是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为此,我们建立了“一体化数据监管”的制度机制,最高检每季度、省市院每双月进行检查,县级院每个月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务求把数据搞准、抓实。2025年,我们每季度开展业务数据质量检查和通报。特别是年底,我们依托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对380余万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准确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25年底达到了96.6%。
在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我们加强业务数据的科学运用,深化办案质效的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在2025年开展的4次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综合分析研判中,突出对重要业务态势、重点办案领域、重点办案类型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提出工作建议。此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小切口、大纵深,对经济犯罪、刑罚执行等7个专题进行专门分析,更加精准服务最高检党组开展业务指导和科学决策。
去年评查案件54万件,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
极目新闻:2025年2月,最高检提出“每案必检”的目标。请介绍一下,一年多来,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在全国的落实情况如何?
李峰:2025年2月,最高检党组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
从最高检本级看,以上率下,带头落实“每案必检”工作要求。在2024年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的基础上,2025年第一季度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开展质量检查,实现检查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案件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同时,制发相关工作通报,助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研究评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反向审视和警示教育。目前,最高检各办案部门,已经完成对2025年自办案件的质量检查,正在部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压实对本级办案的监督管理。
从全国各地看,积极贯彻落实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部署要求。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工作细则。目前,全国共有20余个省份制定本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或者对已有的评查规定进行修订;二是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在最高检本级开展首次检查与评查的示范引领下,各地统筹安排本地区检查与评查工作,落实“每案必检”要求,2025年共评查案件54万余件,深入推进检查与评查工作;三是积极研发运用检查评查智能化系统。江苏、上海、浙江等省级院积极研发并推广“案件质量智能辅助系统”,探索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异地阅卷”“线上阅卷”让律师办案少跑路
极目新闻:2025年下半年,《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印发,其中的“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受到律师群体的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李峰:从总的方面看,《工作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在现场阅卷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律师可以通过异地阅卷、线上阅卷的方式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建立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后两种方式,无论是办案的检察院,还是律师注册地检察院,都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主动担当,让律师不用为了阅卷而专程跑到异地的办案检察院,大大节约了律师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从具体内容上讲,《工作规定》明确,现场阅卷是指律师到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阅、摘抄、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异地阅卷是指律师在其注册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区同级别办案检察院的案件电子卷宗。线上阅卷是指律师通过互联网向办案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工作规定》提出,要以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阅卷为辅,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可以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作为现场阅卷的补充;案卷材料制作有电子卷宗、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可以申请线上阅卷;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可以申请异地阅卷。
《工作规定》另一方面的亮点是对过去一些因规定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阅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律师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制作电子卷宗的;二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三是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工作需要取回了案卷材料,经人民法院同意阅卷的;四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已经调阅原案卷宗材料的。以上四类案件情形,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此外,对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适用《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数智案管”集成12个子系统,内置2000条监管规则
极目新闻:随着“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施,案管办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管理效能方面有哪些新尝试?是否有新的技术应用上线?
李峰: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数字检察战略,解决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等问题,我们研发应用数智案管系统,夯实检察业务管理的数字根基。这个系统按照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思路建设,在业务管理方面,通过数字研判专窗、重要数据监测、分析报告生成,实现对检察业务的实时感知与趋势研判;在案件管理方面,通过数据质量核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信息公开,实现全程监管、同步预警与智能纠错;在质量管理方面,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管好管理分析,建立全国统一、人机协同的全方位质量管控体系。
这个系统有五个特点:一是实现案管业务门户一体化,用一套账号登录、一个平台监管。二是“数据-程序-实体”全方位质效监管,系统内置了2000余条规则,还区分通用和地方、应当和提示等类别。三是多视角分析助力科学决策,既用统计库、又用生产库数据,提供了综合、专题等不同场景的数据研判能力。四是混合部署与智能扩展双轮驱动,除了工作网上有3个子系统二级部署外,其余均在最高检一级部署;可以对接地方软件和智能化应用。五是多用户双查模式提升体验感,案管人员、办案人员都可使用,支持每晚自动监管和随时手动核查。系统集成了包括数据质量核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共12个子系统,功能齐全、好用实用。
如数字研判专窗以饼状图、折线图等形式直观展示最高检本级和全国宏观业务态势与专项业务趋势,可以直接下钻到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分析报告生成可以选择所需的分析模板,根据统计分析的时间、机构,自动提取、计算统计报表数据,一键生成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数据质量核查通过案卡项之间的比对、案卡与文书的比对、案卡项填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核查方式,及时发现错填、漏填、迟填案卡以及文书错误等问题。案件流程监控将办案规则嵌入案件流程各节点,实现对办案过程的实时监控与同步指引,支持自动流程监控、支持不同监控方式、支持监管良性互动。案件质量评查自动抽取满足条件的评查案件,覆盖了受理、分配、办理、反馈、整改等全部流程,实现智能评查,一屏呈现该案在监管环节的问题情况、整改情况等。
202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提出建议29万余条、采纳率达88.6%
极目新闻: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20多年,作为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人民监督员发挥了哪些作用?
李峰:2003年,最高检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引入外部监督力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司法权力监督制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创立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借助人民监督员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共同解决办案阻力问题,促进矛盾化解。
201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累计邀请人民监督员130万余人次,监督办案89万余件次,广大人民监督员在参与监督各类检察办案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55万余条。其中,2023年以来提出意见建议29万余条,检察机关采纳率88.6%,有力促进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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