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对陕西秦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医保罚处字﹝2026﹞第006号),该单位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罚0.3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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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秦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店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此,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陕西秦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店作出:1.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3149.25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秦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店成立于2014年11月19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521号一层103室,负责人为韩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