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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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未对家暴这一特殊情形作出例外规定。即便家暴受害者与施暴者已达成离婚协议,仍需等待冷静期届满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其间可能面临施暴者反悔、威胁、报复等二次伤害风险。我们亟需重新审视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为此她建议,需对家暴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进行探索研究,民政部门可以开展离婚冷静期例外情形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明确可采信证据清单与核验标准,打通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通道,结合探索研究的结果适时修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