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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举报称,一辆涉嫌遮挡号牌的大货车在国道324线玉北大道行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接警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东大队执勤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在某停车场找到该嫌疑车辆。经检查发现,该车后号牌上有一层厚厚的油泥混合物,完全遮挡了前两位车牌号。民警调查确认,该车辆污损号牌行驶的行为已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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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梁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

自我纵容违法行驶

车辆遮挡住车牌号以后,部分司机因不惧怕抓拍,会产生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诸多违法行为。

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车辆遮挡车牌号后,因为司机故意违法行为增多,所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司机逃逸,因车牌号无法认清,则很难查找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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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玉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