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成人民政府网站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陈陆*,身份证号码:330328********0011;
金小*,护照:YB****417。
本机关于2026年2月5日,作出《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大政限拆决字〔2025〕第100014号)。
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文大政限拆决字〔2025〕第10001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文大政限拆决字〔2025〕第10001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
责令当事人20日内自行拆除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122-2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1、拆除房屋顶层建筑面积48.10平方米。2、西南侧一层砖墙铁皮顶棚结构11.7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大政限拆决字〔2025〕第100014号)
特此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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