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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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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汉垚
编辑 | 杨希 肖嘉
排版 | 郑唐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的任务部署,深化改革、强化保障,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从加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保障、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障水平、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加快产品服务创新、引导保险资金投向以及强化激励监督等6个方面,系统性提出了20项政策举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是我国科技金融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既锚定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战略,又精准回应了科技产业的风险痛点。《意见》首次将科技保险提升至支撑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其作为"经济减震器"和"创新催化剂"的双重角色。
建立专业共保体分散风险
在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迈进的进程中,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往往伴随着极高的不确定性和巨额的试错成本。
针对这一痛点,《意见》将“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保险保障”置于首要位置,提出围绕国家重点部署的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风险减量和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
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各方资源,优化政府、科技型企业、保险机构等多主体风险分散模式,提出在国家战略需要、潜在风险较大、风险分散不充分的重点科技领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
据了解,这一政策部署已有实践,早在2021年,由18家财险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在上海成立,通过“抱团”承保的方式,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精准化、定制化的风险保障方案,持续推进做好风险减量管理。
王国军指出,通过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等举措,打破了以往科技保险仅作为补充保障的定位,成为与财政投入、金融资本并列的关键支撑力量,真正实现了"科技+保险"的深度融合。
在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方面,《意见》提出实施“一室一策”专项风险保障服务,精准对接国家实验室体系的保险需求。同时,政策鼓励为科技领军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保险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该《意见》旨在构建全链条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作用,全面提升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
在区域布局上,《意见》赋予了特定地区先行先试的重任,明确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并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因地制宜、率先突破,打造科技保险区域创新高地。
强化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但往往面临抗风险能力弱、试错底子薄的困境。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约8万亿元,保费同比增长超四成,但对于广大中小微企业而言,“保费贵、产品脱节”仍是制约其参保意愿的瓶颈。
《意见》精准把脉这一症结,要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风险特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的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基础风险保障,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
平安产险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推动新时期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切实解决科技保险发展与创新实际需求的适配性不足问题。
为降低企业的试错负担,《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等方式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展科技保险深度和广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核心专利与商标的侵权责任和维权费用提供重点保障,为中小企业专注研发与市场竞争提供稳定预期和安全保障。
此外,针对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新兴场景模式,《意见》提出提供灵活保险方案,以有效减少因财产损失、研发失败、转化不畅及知识产权侵权带来的经济负担。
《意见》还强调“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推广,政策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等产品推广实施。
不仅如此,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健全海外风险服务观察及预警体系,并探索开展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平安产险表示,在《意见》指引下,未来科技保险将加速迈向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是建国家级风险数据库、完善共保体机制,解决风险识别难、定价不准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扩大保费补贴,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和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其次是要求覆盖研发到应用全周期,补齐算法责任、数据安全等新型保障短板。
引导万亿险资涌向科技前沿
科技金融大文章,既包含“保”,也离不开“投”。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资金来源稳定的天然属性,是金融市场中极为稀缺的“耐心资本”。
《意见》第六部分着重明确了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战略导向,为破解当前创业投资市场资金期限错配、早中期科技项目融资难提供了破局之道。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朱俊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投向科技领域,可弥补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对高风险科技项目支持的不足,实现“信贷+保险+资本”的协同效应。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
为了打破险资在长期投资中的制度性掣肘,《意见》强调要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并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类证券化产品。
同时,政策明确要求“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这意味着未来险资在计算科技类资产的资本占用量时有望获得进一步优化,从而极大释放其向科技领域输血的动力。
《意见》对险资参与创业投资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
长期以来,受制于严格的年度考核和避险情绪,部分保险机构在面对高风险的早期科创项目时往往“望而却步”。对此,《意见》提出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
朱俊生指出,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周期长、退出渠道不确定,与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要求存在一定矛盾。但在政策引导下可实现部分匹配。
朱俊生分析,长期资金属性与科技企业研发和产业化需求相契合。保险资金规模大,可通过组合投资分散单一科技项目风险。《意见》提出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并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监管政策,以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建立专业保险共同体、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分散风险,并依托科创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拓宽退出渠道,或通过证券化产品实现间接投资,可增强投资操作的可行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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