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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中国对日本动用了新的制裁手段,有意思的是——很多做法其实像是美国一手“示范教学”过来的。

最近中国商务部连发两条公告(2026年第11号和第12号),把20家日本机构分别放到了出口管制清单和关注名单上(合并算有40家),同时配套出台了专项出口管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国首次动用“关注名单”这一工具,意味着出口管控正变得更有针对性,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也在跟着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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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两个名单是同一种事儿:列在出口管制清单的,相关物项基本上被严禁出口;而进了关注名单的,会被加强审查——只要被列入的机构真配合中方核查,按规定可以申请移出,经过确认就能撤销。

而且这些办法并不只盯着日本,实际上美国的实体才是这些管控措施的主要目标;只是这次挑了20家日本单位当“首批试验对象”。

中国现在是在搭建两套体系:一套是出口管制的规则,另一套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实体实施制裁的框架,这其实是把西方曾用过的手段反过来用。

别小看这套路——美国早就搞类似的制度,几十年来不断完善。从早年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到冷战后的瓦森纳协定,都是前车之鉴。

记得新闻里那些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吗?像伊朗在被美国禁运后,也会对美方个别机构或人士反制,但因为国力和影响力有限,更多是象征性的一招。

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工业规模全球最大,又在若干高科技领域占据重要市场位置,所以中国一旦动真格儿,影响力可不只是口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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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目前至少有四个核心部门在用“黑名单”工具,把技术、资金、军售和供应链这几个关键环节卡住。

最常被提到的是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与安全局(BIS),专门负责阻止外国买到某些美国及西方技术和产品,它管的清单叫商业管制清单(CCL)。

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CCL里不只是美国能直接提供的技术和产品,还通过长臂管辖把其他国家能提供的同类技术纳入管控,这和瓦森纳协定有直接关系;

第二,CCL的覆盖面并不局限于军用或军民两用物项,连一些看似纯民用的高端产品也在管理范围内,比如手机的旗舰级芯片也可能需要审批——只是因为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份额大,民用审批通常更宽松一些。

美国的这一套管控,目标早已超出阻止军事或航天进步,也在牵制中国的民用高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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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美国商务部,关于外国实体的名单主要可以分成三类:

最出名的是实体清单(Entity List),目前上面有一千多家中国单位,覆盖了大量科研机构和高科技公司;还有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 List),主要针对军工系统;以及未经核实清单(UVL),类似于中国新启用的关注名单,偏观察性质。

此外,美国财政部(OFAC)也有两张重量级名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一旦上榜,美国人和机构要冻结资产并停止交易;还有NS-CMIC清单,专门针对被认定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公司,限制美国人买卖其在公开市场的证券。

美国国防部(DoD)也不甘示弱,有中国军事企业清单(CMC),依据国防授权法制定,上榜后美国国防部不得采购其产品(从2026年6月开始执行)。

美国国务院则有防扩散清单(ISN),主要盯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相关敏感物项的出口。

中国在建立出口管制体系上也走过几个密集阶段。第一波密集建设大概在2000年前后。

例如1998年6月10日,中国开始实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主要规制核材料、设备和相关技术的对外流动;

到了2002年8月22日,实施了《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把导弹及其运载系统纳入出口管控;

同年12月1日又施行了《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着重管控病原体、毒素和相关设备,那会儿的重点更多是履行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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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建设潮则是在特朗普第一个任期后,美方掀起技术战和贸易战后触发的。

比较关键的一步是2020年12月1日《出口管制法》开始施行,它奠定了黑名单制度的法律基础,并赋予商务部对再出口的管控权。

同年,商务部和科技部还在2020年发布了第38号公告,也就是《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把稀土冶炼、无人机、AI算法等列入重点关注的技术和产品之中;

同时,中国商务部每年1月1日都会更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作为常态管理手段;

军品方面有专门的《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由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管理,清单属于不公开范畴;

稀土出口则采用配额加许可证双轨管理,相关目录由商务部和自然资源部共同管理。

对外实体和个人进行管控的制度也是从2020年以后开始成形的。比如2020年9月19日商务部发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搭建了中国版的“实体清单”法律框架,最初并未马上填入具体名单;不过早两个月外交部已因台军售宣布对洛克希德·马丁进行制裁,算是先声。

到了2025年3月23日,《反外国制裁法》正式生效,给予中国对外实施冻结资产、禁止入境等反制工具的法律授权,并在当年7月首次以此制裁了7名美方个人。

有了这些法律与制度,各部门在应对外部不友好行动时才有了更多“弹药”和法理依据。不过目前这些措施多数还是围绕军民两用物项展开的。

未来为了防止“协助某些对华不友好国家发展经济”,中国可能会通过更多立法或制度设计,进一步限制关键民用技术和产品的对外输出——这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可能离我们并不遥远。

下面把这些法律和名单的背景脉络再简单理一遍,方便大家更清楚地看清局势。

文|聂森 前诺基亚、爱立信工程师、军工科技领域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