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为宴请重要宾客精心筹备的饭局,因为一杯“味道不对”的茅台酒陷入了极度尴尬的境地。
近日,四川德阳的魏先生反映,他于2025年10月1日在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广盛昌经营部”)花费30.8万元购买了两件共12瓶“50年茅台酒”。后来,1瓶送检被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5瓶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涉事茅台酒
虽然手握鉴定报告,商家当初还书面承诺“假一赔十”,但魏先生的维权过程并不顺利,一场关于赔偿、责任与诚信的拉锯战由此展开。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尴尬饭局
花30余万元订购12瓶茅台
客人饮后称“味道不对”
“买这批酒把我坑惨了!”回忆起这段经历,魏先生满是懊恼与无奈。
因公司接待需求,魏先生长期与广盛昌经营部合作,对其颇为信任。2025年10月1日,为了准备一次重要宴请,他特意在该店订购了高档的“50年茅台酒”,共计两件12瓶。
涉事茅台酒
魏先生向红星新闻提供的出库单记录了这批茅台酒的构成:其中4瓶为2004年-2011年批次的茅台50年,单价高达28000元;另外8瓶为2023年-2025年批次的茅台50年,单价为24500元。整批酒水总价30.8万元。
广盛昌经营部出具的出库单不仅标注了每瓶酒的瓶身编号,更在显眼位置写明承诺——“假一赔十”。
销售商的出库单
魏先生回忆,订购的这批茅台送出几瓶后,留存的茅台在一次重要宴请中开了瓶。不料,客人仅饮几杯后便说:“这酒有点不对!”这句话让在场的人面面相觑。
“饭局现场让我特别尴尬,严重影响我的信誉。”魏先生说,情急之下,他当场拨通了酒水提供商广盛昌经营部的电话,并开启免提,试图求证。
电话中,魏先生对酒水质量提出质疑,并要求退货退款,但对方态度坚决,一口咬定“酒没问题,假一赔十”,当场拒绝了魏先生的退货要求。
送检结果
经茅台公司官方鉴定
5瓶茅台为假酒
但商家的口头保证并未打消魏先生的疑虑,他决心要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自证清白。
考虑到维权需确凿证据,他决定先送检1瓶。
2025年10月10日,魏先生委托妹妹将1瓶2024年出厂的茅台酒送往广东中九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这家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论如同冷水浇头:依据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GB/T18356-2007》中感官要求,经综合判定,本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面对这份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报告,销售商广盛昌经营部以及供货商均表示不认可,坚称只相信茅台官方的鉴定结果。
无奈之下,魏先生拨打市长热线投诉,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受理并介入调查,茅台官方也派员前往广汉调查取证。
2025年10月31日,经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1瓶瓶号为AH000959的陈年贵州茅台酒(50年)被正式送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身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权威鉴定。
茅台出具的官方酒质鉴定报告给出了最终裁决:“根据感官品评、检测分析鉴定,上述1瓶送检酒样与我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鉴定报告
同年12月15日,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魏先生再次将另外4瓶瓶号分别为AH001769、AI002469、AI003842、AI002459的茅台酒送检。鉴定结果如出一辙,依旧是“与我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鉴定报告
魏先生表示,鉴定报告证实这批高价名酒中,送检的均为假冒产品。
“茅台的鉴定报告出来后,他们终于承认酒有问题了。”魏先生苦笑着说,但这仅仅只是开始。
维权拉锯
他要求“退一赔三”
与卖家无法达成一致
手握官方鉴定报告,魏先生正式向销售商广盛昌经营部提出索赔。
他认为,目前仍有6瓶酒(已喝和送出)无法鉴定,暂不主张索赔,但已确认为假酒的6瓶酒(茅台官方鉴定5瓶,第三方机构鉴定1瓶),销售商必须承担责任。
魏先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然而,销售商虽然承认酒出自自家门店,也认可鉴定报告,但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与魏先生达成一致。
“我都已经退了一步,考虑到实际情况,我要求他们退一赔三,我也需要给公司一个交代啊。”魏先生指着出库单上的“假一赔十”承诺告诉红星新闻,“我也不说要他假一赔十,只要求他们把这送检的6瓶酒退一赔三。但现在他们只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来给我抵。万一拿来的又是假的,又会惹麻烦。”
在魏先生看来,自己的让步在法律框架内是合理诉求,却依然未能打破僵局。
销售商回应:只是中间商不知情
事后曾与上家沟通未果
3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与魏先生一同来到广盛昌经营部,该店门头上的“批发零售,假一赔十”的黄色字样格外耀眼。面对魏先生,该店两位负责人祝某和王某也是一肚子苦水。
“我们只是中间商,挣点差价,我们也不知情呀。”祝某解释,这批“50年茅台”属于高端稀缺产品,平时店里没有现货。当时魏先生急需两件,他们是临时从外地供货商——兴华丰明洋酒水经营部(以下简称“明洋酒水”)调配的货。“我们也只是中间商,挣了点差价,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事。”祝某强调,事发后他们也在积极与上家明洋酒水沟通,对方也曾派人来协商过两次,但因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表示,事情发生后,广盛昌的名誉受损严重。“这个事情我们肯定不逃避。要是几万块钱的赔偿,我们自己先垫着赔付给客户,再找上家维权都可以。关键这个金额确实太大,我们也没这么多钱赔付呀! ”
魏先生介绍,从法律角度看,他是在广盛昌经营部购买的酒,和广盛昌经营部产生的购买合同关系,无论该店是否知情,作为直接销售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先行赔付责任。
供货商承认:12瓶酒系临时从多店拼凑
赚了2000多元
事件的核心最终指向了外地供货商——明洋酒水。3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店负责人李某,她在电话中承认了这批货的来源复杂。
“这12瓶酒都是几个收老酒的店铺东拼西凑给凑够的,然后找人给广盛昌送过去的。”李某坦言,这批货并非来自单一渠道,而是临时从多个“收老酒”的商家手中征集而来,“我也确实在中间挣了2000多块钱。”
对于赔偿方案,李某表示曾与魏先生商量过“退一赔12瓶老酒”,但魏先生未同意。
在与自己的上家沟通后,李某致电红星新闻,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我的上家愿意‘退一’赔12瓶老酒,我自己(明洋酒水)愿意再出12瓶普茅赔给魏总。”
她解释道:“出了问题,我们得面对问题,能解决就尽最大力量解决。如果对方确实不满意,达不到他的(诉求),那他该起诉就起诉,我们也没办法。”
3月3日,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时,魏先生与广盛昌、明洋酒水三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我需要给公司一个交代。”魏先生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这句话。他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权,让售假商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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