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乐清一会所擅自开业被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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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2025年12月16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乐清市城南锦盈美容会所丁某某投资经营的乐清市城南锦盈美容会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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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由丁某某投资经营的乐清市城南锦盈美容会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