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口秀演员小帕因挑动性别对立而被禁言,我批评过她那条关于“做饭”的内容,但我恪守的原则是:我可以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依然捍卫你公开说话的权利。
我写作的另一项原则是:对事不对人,更不要对人做整体否定。一是觉得个人有多面性,不能因为某条言论而下定论;二是觉得个人的言行受到环境、制度、文化的影响,与其责备个体,不如批评更深层的东西。
看到项立刚的言论,我决定打破以上两个原则。
前段时间,项立刚就发出“清理法律界”的言论,连胡锡进老师都看不下去。如今,项立刚再发暴论,公然鼓励结婚后有一方不愿意过性生活,“可以动点粗”,“男人对女人偶尔动点粗,女人一般会喜欢”,甚至说“这是合法的”。
这种法盲言论,居然号称要清理法律界,还有人附和;这种罔顾个人基本权利,不仅歧视女性,更宣称对女性的性暴力在婚内合法。他还在评论中说结婚证是国家发放的性同意公证书,这是但凡有一点点现代法律常识都不会说出来的话。
结婚证是民事身份登记凭证,婚姻登记只确认一件事,就是双方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这种夫妻关系背后有一系列民事权利义务,诸如相互扶持、财产共有、法定继承、家事代理等等,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比如做手术时的授权、夫妻组成家庭后共有财产、夫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等等。这些民事权利义务限定在身份、财产和家庭责任。
性同意属于人格权,是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涉及身体、意愿和人身自由。也就是说,每一次性同意都要满足几个前提:成年、自愿、私密和明确同意,和婚姻关系无关,也就是说结婚证和性同意无关,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男欢女爱,有结婚证也不能违背对方意愿。
结婚证,并不代表一次性的永久同意,婚姻关系和性同意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我以为有法条,也有不少判例和媒体报道,本应成为常识。
不料,项立刚居然公开说这种背离法律和常识的话,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翻找他的社交媒体,这条内容已经消失,不知是主动还是被动。但发布不到24小时,有600多条评论,300多条转发,已经造成极其恶劣的传播影响。
我本不想呼吁对项立刚禁言,即使言论错得离谱,也应公开批评以正视听。但恰好有小帕的例子,我想,本着“一碗水端平”的态度,项立刚所遭遇的惩戒,不该比小帕更轻。
小帕是个脱口秀演员,她的发言天然带有“段子”的滤镜。尽管我不支持她的观点,但也承认男女在承担家务劳动上存在差异这一事实,只希望她不要以个人经验来评价所有亲密关系,这又不符合多样态婚姻的事实。但小帕的言论虽然不妥,但人家还是以“我”为出发点,并且没有违背法律常识。
项立刚的言论,不仅在字面意义上挑动了性别对立,更涉嫌教唆违法犯罪行为。
他公然鼓动男性对不愿过性生活的女性动粗,这已经涉嫌煽动家庭暴力。他再下断言,“女人一般会喜欢”,则是有意误导男性,曲解女性意愿,让两性关系变得愈发紧张。他竟然还说“莫言的书里也说到过”,问题是莫言写的是小说,而且写的是前现代社会,还没解放呢。这种文学桥段居然能作为解读“女性意愿”的依据,项立刚到底是蠢还是坏,抑或两者兼有?
项立刚涉嫌教唆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他这种动粗行为,“这是合法的”。而对结婚证是性同意公证书,甚至认为有了证,就没有所谓的婚内强奸,更是公然对法律的蔑视。
婚姻,本该是美好的、互相尊重的。小帕因为个人的经历而对婚姻产生畏惧值得同情,说一些过激的话也情有可原,然而却遭遇禁言。项立刚却把婚姻描述成永久性的性同意,剥夺双方的人格权,既违反我国法律,又曲解了婚姻。这种妖魔化,让年轻人尤其是女性对婚姻产生恐惧,更可能教唆一些不明就里的人走上违法犯罪,危害远比小帕的言语大得多。
既然有小帕的前车之鉴,那我呼吁禁言项立刚,也不算违背程序正义。何况他的言论中有明确教唆违法犯罪的内容,既然跌破底线,对项立刚实施禁言便是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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