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全县城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全面提升城市容貌与品位,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多伦县城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自2026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违法建设治理
重点整治城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含超面积、超高度、移位等)建设的建(构)筑物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挖)建设施、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店外经营与作业等行为。对新增违法建(构)筑物、到期临时建(构)筑物及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问题,由权属单位(个人)自行拆除整改,逾期未拆除整改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强制拆除和清理。
二、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强化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巡查管控力度,全面清理卫生死角与积存垃圾,集中整治乱牵乱挂、沿街晾晒、乱泼污水、乱扔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等行为,规范整治各类凌乱线缆等“空中蜘蛛网”问题,严肃查处沿街商户向雨水管道倾倒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核定经营时段,严禁提前占位、延时滞留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拉篷布、乱搭乱建等问题,规范货物摆放秩序。强化环境卫生管控,严厉查处向雨水井(篦子)倾倒污水等行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治安巡控、交通疏导及消防应急管理,依法整治酗酒滋事、违规停车等问题。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从业商户落实安全用电、用气、用火责任,配齐配全有效消防设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卫生、健康卫生及计量器具等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管控
完善交通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大型车辆入城管理;严禁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危险品运输车辆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依法清理整治废弃汽车;严厉查处占用公共停车位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或从事车辆交易、出租等违规行为,同步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五、强化环境噪声与油烟污染管控
规范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内施工作业行为,因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须经批准并予以公告;严禁在机关、医院、学校、住宅区等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管控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娱乐活动及商住楼内KTV、酒吧等场所噪声。加强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燃放管理,规范建筑工地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大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整治力度。
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蒙古文文字字体须符合《蒙古文印刷字体规范》,严禁擅自使用宗教标志,宗教场所特殊标识须经部门联合审核且仅限自身使用。各类临时广告须符合设置规范,期满后须及时清除。全面清理“牛皮癣”广告及违规横幅,依法取缔违规设置的墙体、楼体、落地广告,整改破损陈旧、亮化缺失的牌匾标识。权属人应强化广告牌匾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含大型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匾),须自行拆除整改。
七、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监管,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小区智能充电、智慧门禁、智慧安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小区装修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秩序,坚决整治楼道内乱堆乱放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履行发现、劝阻及向执法部门报告的责任。
八、开展消防隐患专项整治
强化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全面清理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杂物、车辆及违规搭建物;依法查处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整治燃气设施违规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打击在人员密集场所及违规区域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
各有关单位、各经营户及广大居民群众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城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自然资源、工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干扰正常执法秩序、寻衅滋事、围堵谩骂、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多伦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来源:多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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