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超建引发相邻权纠纷,结局是赔偿还是拆除?

在农村,要是翻建宅基地上的新房时超出了批准的面积,该怎么办呢?要是邻居以相邻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要求拆除超建部分,法院会支持吗?如果单纯的赔偿可以解决问题吗?下面京坤律师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宅基地建房超出面积

在宅基地上建房,必须经过合法审批。超出批准面积建房,这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要使用住宅用地,得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而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也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超建部分是否侵犯相邻权

根据《民法典》里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建建筑物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也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的权利人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好相邻关系。判断超建部分是不是侵犯了邻居的采光权,要考虑下面这些因素:

是否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对建筑物间距、高度等都有明确规定,要是超出了这些标准,就可能构成侵权。

是否实际妨碍采光日照:不能光凭眼睛看就觉得有影响,得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超建部分是不是真的影响了邻居房屋的采光日照,以及影响的程度。

是否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在相邻关系里,大家都有合理容忍的义务。只有当影响达到“严重”程度,比如屋里长期昏暗,没办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像晾晒衣物、取暖这些,才能认定超出了合理容忍限度,构成侵权。

因果关系认定:得证明邻居采光不好和超建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因为季节变化、树木生长等其他因素导致的。

三、侵权后是拆除还是赔偿

就算认定超建行为构成了侵权,在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的时候,也得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不是一律都要拆除。

根据《民法典》,侵害物权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在相邻关系纠纷里,通常会考虑下面这些因素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严重程度:要是超建部分对邻居采光影响特别严重,远远超出了合理容忍限度,而且没办法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那可能就会判决拆除。

拆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这是司法裁判时很重要的一个考量因素。要是拆除超建部分会让建房的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邻居的损失如果通过经济赔偿就能弥补,那么从避免浪费社会资源、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可能就会倾向于判决赔偿损失,而不是拆除。

利益平衡原则:要在保护邻居相邻权和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避免出现“小损害大拆除”这种不合理的情况。

历史因素与过错程度:要是邻居在建房过程中或者房子建成后一段时间内都没提出异议,直到打官司的时候才主张权利,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把这个情况当作一个酌情考量的因素。

行政处理与司法裁判的协调: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是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邻居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理可以同时进行,但法院在民事案件里通常会谨慎直接判决拆除,可能会建议先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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