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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生活在贵阳市的普通居民,我们小区物业服务特别差,想换物业公司,但按现行规定需要“双过半”业主表决。小区入住率本来就不高,根本凑不齐人投票,结果就是“服务差—想换—换不成”的恶性循环。

有人大代表建议引入投诉量考核机制,对连续两年投诉高的企业取消资质,同时允许业主向法院起诉更换物业。想问这些建议今年能落地吗?换物业难的“死结”怎么才能解开?

编辑 刘娟

二审 肖慧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