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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是女职工的特殊时期,法律为职场孕妈撑起权益保护伞。今天带你一文读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明确孕期可享受的劳动保护

一、不适应原劳动,可依法调岗减负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提示:凭正规医疗证明申请,单位应合理调整岗位与工作量,保障孕期健康与工作适配。

二、怀孕7个月以上,禁加班、禁夜班、保休息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提示:晚班、加班、高强度工时均不允许,工间休息是法定权利。

三、产检时间=劳动时间,不扣薪、不算假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提示:产检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不得按事假、病假、旷工处理,不影响全勤与绩效。

法条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守护孕期权益,共建友好职场。
转发提醒身边姐妹,依法维权、安心工作。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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