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青年干部赴嘉兴港区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在某化工企业中控室,指导组人员发现该企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的纸质报警记录仅登记至2025年1月27日,而GDS系统后台却显示2月5日至7日存在多条报警信息,其中氯甲烷化工装置触发4次高高限报警!
经现场核实,报警期间内,该单位氯甲烷装置区域已全面停工,无任何物料流动或工艺操作,报警源于装置1楼东侧氯化氢(有毒气体)探测器发生故障(传感器数据漂移),导致有毒气体GDS检测系统误触发高高限报警。企业技术人员虽到现场确认无实际泄漏,但未填写任何书面处置记录,也未在交接班日志中体现。
“即使生产已停工,只要GDS发出高高限报警,就必须按程序响应、分析并记录!”指导组人员指出,“探测器异常本身就是安全隐患,忽视它等于放任安全设备‘带病运行’。”
针对该问题,指导组当场提出整改建议,企业也立即行动,对涉事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关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与校准,确认其灵敏度、零点稳定性符合标准,并同步排查同类设备运行状态。
停工≠免管
GDS系统须全周期受控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4.2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及时响应、处置报警信息,重要报警要有报警原因分析及处置记录。
探测器异常(如误报、失灵)可能掩盖真实泄漏风险。
所有报警,无论真假、是否在产,均须记录、分析、闭环管理。
“有报警无记录”=“风险未受控”。
以服务促改进
推动管理提档升级
企业承诺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补全2月5日~7日全部报警处置台账,注明“探测器异常误报”及处理过程;
2.修订《GDS报警管理制度》,明确“停工期间报警同样纳入统一管理”;
3.对中控及仪表维护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强化“设备异常即隐患,报警必录是底线”意识。
企业负责人反思:“原以为停工就不用管报警了,现在才明白,探测器‘乱叫’恰恰说明它需要被关注,而不是被忽略。”
应急提醒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请注意:
GDS系统是全天候的“安全哨兵”,停工不能停管,报警不代表免责;
探测器异常是典型隐蔽性风险,必须纳入日常巡检与维护重点;
请立即开展GDS气体检测系统管理自查,确保:
有报必查、查必记录、录必分析、析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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