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
春节团圆,饭局扎堆
推杯换盏间总少不了饮酒助兴
随之而来的,是不少车主的“侥幸认知”
“晚上喝酒,睡醒就可以开车了”
“少喝一点不影响开车”
每年春节期间,都是酒驾醉驾的高发期
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案例显示
今天就让我们逐一拆解这些“致命错误认知”
提醒每一位出行的朋友
酒桌上的侥幸,就是马路上的风险
心中的误区,就是违法的“深坑”
01 误区一:
隔夜酒醒了开车,不算酒驾?
真实案件
2025年12月,谢某隔夜酒醒后,自认为完全清醒,遂驾驶汽车上路,途经防城区某路段时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案发时谢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超过100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人醒了不等于酒醒了,感觉清醒不等于体内无酒精。酒精的代谢速度远比我们想象的慢,且因人因时而异——受体重、肝功能、饮酒量、酒精度影响极大,若是通宵饮酒、大量饮用高度酒,24小时后体内酒精仍可能超标。
02 误区二: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问题不大?
真实案件
2026年1月,黄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出门,途经防城区某路段时与他人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受伤。经检测,案发时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饮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都属于酒驾。酒后骑共享单车(助力车)也属于违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误区三:
酒后在小区、停车场内驾车或挪车,不算违法?
真实案件
2026年2月,颜某酒后驾驶轿车进入防城区某商业广场停车场停放,由于操作不当,接连碰撞到3辆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其他车辆,造成各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案发时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0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只要小区、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进出,具备公共通行属性,就属于法定“道路”,在此范围内驾驶机动车,就要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而且,一旦实现了“上车-打火-行进”,就会被认定为驾驶行为已完成。酒后在小区、停车场内驾车或挪车,是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04 误区四:
汽车具备高级智驾功能,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模式可以免责?
真实案件
2026年2月,闫某与朋友聚餐饮酒结束。闫某自认为时间较晚、路况较好,且其新购置的电动汽车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便侥幸自行驾车回家。途中,闫某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测,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
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智能驾驶系统仅为辅助工具,驾驶人仍是安全责任的最终承担主体。行为人酒后使用任何自动驾驶功能,均不影响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认定与处罚,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管酒驾还是醉驾
违法的代价都很大
很多人以为喝酒开车顶多就是扣分罚款,殊不知从“酒”到“醉”,性质是违法与犯罪的根本差别。
饮酒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首次酒驾将面临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二次酒驾将被拘留、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将被判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驾肇事后逃逸,连续冲撞、逆行,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安全伴团圆
春节的意义,是家人团圆、平安相伴。一杯酒,可能毁掉一世团圆;一次侥幸,可能酿成终身遗憾。
请转发给身边每一位开车的亲友,提醒大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侥幸必闯祸,守法方无忧;
莫信解酒谣,莫存侥幸心;
人生无返程,平安才是真!
(文中所涉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防城法院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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